黑心家族用猪肉制假牛肉售卖 内部分工“采购到结算一条龙”包办
大陆湖北省鄂州市一起以母猪肉冒充牛肉的食品诈欺案,历经一、二审定谳,主犯崔某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50万元人民币,并须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97.47万元人民币。
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于3月23日以案说法,提醒消费者警惕低价牛肉背后的陷阱。
一家三口分工 形成完整犯罪链
据鄂城区检察院介绍,崔某胜自2022年12月起至2024年1月28日,持续从屠宰场及共犯李某柱处购入母猪肉,并在租用厂房内雇工将母猪肉加工伪装成牛肉,再以每斤11元至18元人民币不等的批发价格,在多地市场销售。
此案涉案人员众多,且以家庭成员为核心分工。崔某胜之子崔某负责接单、货款结算与成品运输;其妻翟某连协助安排工人装卸及母猪肉加工;其女崔某欢则负责记帐与核算。承办检察官指出,该犯罪集团形成“采购—加工—销售—运输—结算”完整链条分工,组织分工明确。
另一名被告刘某俊自2023年8月起,亦从屠宰场及李某柱等处购入母猪肉,在面包车内及厂房中加工伪装后,以每斤12元至15元人民币批发给彭某志等人对外零售;彭某志再以每斤25元至30元人民币冒充牛肉贩售。经鉴定,刘某俊销售金额累计达66.9万元人民币。经检测,从崔某胜、刘某俊、彭某志处扣押的肉类样品均检出猪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另10名被告同遭判刑 检察官提公益诉讼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鄂城区检察院对崔某胜等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崔某胜有期徒刑15年、罚金150万元人民币,并禁止其刑满或假释后5年内从事食品经营;其余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35万至2万元人民币不等。崔某胜须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97.47万元人民币,刘某俊则须承担66.9万元人民币。
承办检察官表示:
母猪肉本身并非禁止食用的肉类,但其肉质、口感、营养与价格均与牛肉迥异。不法分子透过加工刻意掩盖真实属性,以假充真销售,本质上是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机关表示将持续对相关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守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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