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大叔霸轮椅位!坐上层拒移走2袋行李 轮椅长者无奈被迫下车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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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轮椅位应优先让出予有需要人士使用!有乘客在社交平台公审,搭乘巴士时遇到有坐轮椅的长者上车,但轮椅位当时被人摆放2袋行李,车长于是分别在车厢、甚至走到上层呼吁物主移开行李,将轮椅位让给有需要人士,可惜“冇人应机”,该长者之后只能无奈下车。直到总站时,楼主发现1名大叔从上层步至下层,拿起2袋行李准备离开,惊悉对方是物主,不满他自私举动,质疑“拎一拎走有几X难?”亦引来网民批评大叔,“婆婆好惨”、“人在做,天在看,佢祈祷自己唔好有坐轮椅嘅一日”。

有巴士大叔摆放2袋行李在轮椅位,拒绝移开让予坐轮椅长者,对方被迫下车惹公审。(“threads@lumosleung”图片)

巴士轮椅位被放2袋行李 车长呼吁移开让予坐轮椅长者

“他朝君体也相同,如果佢有屋企人麻烦教吓佢咩叫公德心!”该乘客在threads图文并茂公审相中大叔,指当时搭乘九巴6路线前往尖沙咀,中途有坐轮椅的长者上车,但轮椅位却被2大袋物件霸占,车长见状遂在车厢呼吁物主移开行李,甚至走到上层两度要求“俾返个轮椅位俾有需要人士”,但可惜“完全冇人应机”。楼主指,当时乘客议论纷纷,“大家都不停四围望睇吓边个仆X咁冇公德心”,亦有人猜测会否是游客,不懂广东话所以未有行动。

大叔将2大袋行李放置轮椅位,无视车长劝喻拒绝移走行李。(“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图)

无人认领行李 轮椅长者被迫下车

扰攘数分钟后,仍未见有人认领行李,司机亦“唔敢郁”,表示担心贸然移开行李,若果引致损失他将要负上责任,所以坐轮椅的婆婆和家人无奈下,只能被迫下车,楼主目击过程亦替其感到不忿,“热死辣辣咁继续等下一架车”。

物主大叔总站下车 见楼主举手机拍照表现心虚

由于楼主是坐到总站,“我特登留意究竟边条仆X咁X贱格,系咪真系游客(或)外籍人士唔识听广东话?”故未能及时移开物件让予轮椅人士,却发现物主原来是相中大叔,指对方坐在上层但无视车长劝喻,眼见被举起手机拍摄时“佢都好心虚咁望一望我”。楼主事后批评,指任何物件都不应放置在轮椅专区,不满大叔自私举动,质疑:“拎一拎走有几X难?”

楼主坐到总站时,发现物主大叔步至下层,拿起2袋行李准备离开。(“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图)
大叔眼见被楼主举起手机拍摄,心虚望向镜头。(“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图)
大叔眼见被楼主举起手机拍摄,心虚望向镜头。(“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图)
大叔携同2袋行李离开。(“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图)

网民斥大叔自私无品:佢祈祷自己唔好有坐轮椅嘅一日

不少网民斥责大叔行为,“婆婆好惨”、“𠮶两袋嘢好细咋㖞,点解唔自己攞住?”、“佢两个袋咁细,又不是行李箱,点解要放轮椅位唔拎埋”、“有几X大个袋?摆喺座位隔篱都得啦”、“人在做,天在看,佢祈祷自己唔好有坐轮椅嘅一日”,建议乘客遇类似情况,应帮忙发声,“我遇过,同样无人应,我就大大声同司机讲‘无人要咁不如掉出车,我帮手擡啦’,𠮶个老坑就死出嚟搬走个行李箱”、“冇人认领就同全车人讲报警,怀疑两个袋入面有可疑物品”。

车长失职? 网民:有乜理由要轮椅客落车

有人觉得车长有责任维护轮椅人士,“有乜理由要轮椅客落车”、“其实车长一见到有人放行李喺轮椅位,就应该出声”、“司机应该唔好开车,直至仆X出来拎返佢啲垃圾”、“有次有人用咗条输椅带勒住自己架车仔,叫极唔落嚟,司机话:‘你唔让个轮椅位出嚟,边个唔攞开的行李,我唔会开车’”、“下次好心嘅乘客可帮手拍片做证,同帮手慢慢移开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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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共交通工具都设有轮椅泊位,方便轮椅人士安全乘车。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近日有人上传1张照片,显示巴士内轮椅停放区摆满货物,分别是1个巨大纸皮箱、买𩠌手推车和在扶手杆上挂有环保袋,楼主直指“3名轮椅人士上唔到车,你哋威啦”。

巴士内轮椅停放区摆满货物,分别是1个巨大纸皮箱、买𩠌手推车和在扶手杆上挂有环保袋。(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图片)

网民炮轰︰摆嘢嘅人同车长都有问题

帖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啲货系咪车长?竟然可以上到车”、“唔系话车长有权唔开车咩?仲比佢地任摆?”、“系咪可以出声叫佢哋攞走?我听过车长叫人攞走啲野,因有轮椅上车”、“摆嘢嘅人同车长都有问题,可以投诉个司机”。

楼主表示“3名轮椅人士上唔到车,你哋威啦”。(《沦落人》截图)

巴士乘客携带物品不得占用任何座位、通道或楼梯

本港许多公共交通工具设有无障碍设施,根据香港法例230A章《公共巴士服务规例》第13B条和第14条,巴士乘客携带上车的“物品不得占用任何座位,以及不得放置在巴士的通道上或楼梯上”,“任何巴士司机或售票员以巴士司机或售票员身分行事时,可向乘客或拟成为乘客的人发出其认为为公众安全着想而需要发出的指示”,另外,根据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网站,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13B条的条文,即属犯法,可被判处罚款2,000元。

threads@lumosl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