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拖箧女乱过马路!见私家车驶做手势示不满 司机喊冤:冇响咹
行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应乱过马路,以免累已累人!本港有司机在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上载1段“车Cam”影片和相关截图,显示汽车当时沿屯门欣宝路往紫田路方向行驶,途经菁田邨菁善楼对开时,见到1名女子拖行李箧走出马路,向汽车向迎面步行。楼主当时不以为意,虽没有刻意减速,但仍与女子保持安全距离,且没有响号,但却见到该名女子拇指向下,用手势表达不满楼主的驾驶态度,影片到此结束。
楼主在帖文慨叹对方“自己行出马路,车又冇响咹,正常咁行驶,仲要无啦啦咁样俾个手势人”。虽然影片没有拍到后续,但楼主用文字交代,指出自己当时下车询问对方何事,但拖箧女声称“自己冇做过”,而且“仲喺度X返人转头”,楼主特意公开影片和截图,以影像证明对方当时有做手势。
如果你(拖箧女)真系唔记得自己做过(手势)嘅,麻烦自己睇返。
1名女子拖行李箧走出马路,向汽车方向迎面而行。(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影片截图)
楼主当时不以为意,虽没有刻意减速,但仍与女子保持安全距离,且没有响号。(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影片截图)
影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纷纷批评拖箧女行为:
“在香港,驾驶者永远是受害者”
“比我呠到佢耳膜都穿啊”
“佢讲紧佢自己啫”
该名女子拇指向下,用手势表达不满楼主的驾驶态度。(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影片截图)
亦有人笑言拖箧女是否另有目的:
“佢似打手势坐顺风车啊”
“截顺风车?”
楼主对女子做出手势感到气愤,准备下车与她理论。(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影片截图)
但有人质疑楼主小题大做,根本不需下车和对方理论:
“一定要落车,放纵啲人只会纵容恶人”
“你又唔系楼主,讲咩都得啦”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8条,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