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21年前获准换铁闸 交还单位竟被要求付费还原 结局大反转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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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设备不能随意改动,否则交还单位时需自费还原!有秀茂坪邨公屋住户最近因单位成员减少而变成宽敞户,需交还公屋单位,大厦主任及物管上门检查单位设备时,要求住户缴付4,010元还原铁闸。该住户随即展示2005年申请自费更换铁闸的文件,指出当年房署职员签署了文件,证明改动合乎规格,文件列明交还单位时毋须还原,没料到会被要求付费,“理由系文件叫我唔使还原,但文件冇叫我唔使畀钱”。该住户无奈于网上发文求助:“想请问各位有冇人听过呢个系理由,不需要还原的意思又是什么?”

网民指出,“龙门任佢哋搬咩!总之当年有职员批咗唔使畀返钱,老死都唔畀!”、“主任唔识嘢乱咁噏!佢哋未见过唔出奇,成20年之前嘅嘢!呢单嘢一定要据理力争,白纸黑字都俾佢打横嚟讲,真系好离谱”。该住户其后交代后续,指出收到房署电话,“回应找到我旧的文件,铁闸不需要付费还原”。

房屋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屋邨办事处职员于9月23日到有关租户单位进行退还单位前检查时,发现单位更换了原装的铁闸,遂提醒租户可能需要还原装置。租户表示相关改动已获得房屋署批准,并出示相关批准文件。经核实有关文件并确认该铁闸符合规格及状况良好后,办事处已于9月25日回复有关租户,有关铁闸无须还原,租户亦无须缴付相关的还原费用。

有秀茂坪邨公屋住户最近因单位成员减少变成宽敞户,而需交还公屋单位,大厦主任及物管上门检查单位设备时,要求缴付4,010元还原铁闸。(非涉事单位/资料图片)

该公屋住户于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发文讲述事件,最近因变成宽敞户需交还公屋单位,大厦主任及物管上门检查单位设备,评估有何处需还原,其他改动她认为是合理还原,“但唯独是佢要我还原铁闸,4,010元”。

交还公屋单位被要求付费还原铁闸

涉事住户指出,2005年曾申请自费更换铁闸,“和谐一型铁闸改趟闸”,解释当年的铁闸不安全,“当时入住,铁闸下面有个窿可以伸手入去,开到铁闸,而且铁闸啲锁匙,同1条锁匙,我哋同隔篱屋都试过可以开到,屋企老人家日日提心吊胆惊有贼,日间我哋又要返工,所以令佢安心就换咗个铁闸”。

该住户随即展示2005年申请自费更换铁闸的文件,指出当年房署职员签署了文件证明改动合乎规格,文件列明交还单位时无须还原,没料到仍被要求付费。(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图片)

住户出示文件:廿年前获准换铁闸

该住户强调,“当时有申请及符合房署要求,房署亦都签咗份文件话我合规格,我自己都有份文件存档,当时房署职员有讲,要符合房署要求,锁头没有损毁,操作正常,不需要还原,文件里面都有写”。

该住户即场向大厦主任及物管展示文件说明情况,“但佢仍然坚持我要还原铁闸,理由系文件叫我唔使还原,但文件冇叫我唔使畀钱”。住户无奈向广大网民求助:“想请问各位有冇人听过呢个系理由,不需要还原的意思又是什么?”

仍然坚持我要还原铁闸,理由系文件叫我唔使还原,但文件冇叫我唔使畀钱
大厦主任及物管回复住户
文件列明,“如铁闸符合房署指引的规定,租户在迁出单位时无须把已更换的铁闸回复原状,并须同意铁闸归房委会所有”。(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图片).

文件列明:铁闸符合房署规定则无须还原

从住户上载“出租公屋住宅单位租户自费更换/改装现有铁闸或安装新闸申请书及准许书”文件见到有列明,“如铁闸符合房署指引的规定,租户在迁出单位时无须把已更换的铁闸回复原状,并须同意铁闸归房委会所有”。

下1条款则提到,“如铁闸未符合房署指引的规定,租户须自费纠正未有遵守有关指引要求之工程,并须同意在迁出单位时铁闸归房委会所有”。

住户无奈向广大网民求助:“想请问各位有冇人听过呢个系理由,不需要还原的意思又是什么?”(资料图片)

网民:职员咁讲纯属打横来

“字面睇,只要无损毁,唔使还原”

“据理力争,封信已说明唔使还原,唔需要还原就等同唔需要畀钱!”

“职员咁讲纯属打横来,需还原而不还原先要畀钱,唔需还原何来畀钱之说?”

“其实文件上的下条款写得很清楚,不符合规格就要自费还原。换句话说,上1条款话不需要还原的意思就正正表示不用付任何款项。否则没必要分开两条款项,而系统一话点都要付费处理”

网民建议发文住户,“据理力争,封信已说明唔使还原,唔需要还原就等同唔需要畀钱!”。(资料图片)

网民:铁闸使用廿年或现生锈

“当年合格,但现在个铁闸是否完好?有冇生锈或问题?”

“可能系不需你还原,但要负责房署帮你还原的费用?咁你签的文件有没有这项注明?”

有网民留意到文件首页,甲部及乙部均未有剔选及将不适用者删去,但房屋事务经理照样签署了文件,批评“错漏百出”。(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图片)

网民:文件首页错漏百出

有网民留意到文件首页,甲部及乙部均未有剔选及将不适用者删去,但房屋事务经理照样签署了文件,批评“错漏百出”,担忧就是否准许更换铁闸一事上“口同鼻拗”,又猜测签署文件者属房署外判人员。

“睇唔明乙部系点,批准又唔批准”

“文件*号的,要删除的冇删除,佢可以话冇批准过呀”

“上部分要tick又冇tick,下部分要删又冇删,真系正式文件嚟?”

“呢份嘢批准签名条友,应该都系外判管理人员,房署公务员只有AHM,没有APM呢个职系”

该住户其后交代后续,指出收到房署电话,“回应找到我旧的文件,铁闸不需要付费还原”。(资料图片)

住户交代后续:房署找回旧文件证无须还原

该住户其后交代事件后续发展,指出收到房署电话,“回应找到我旧的文件,铁闸不需要付费还原”。

房屋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经核实有关文件并确认该铁闸符合规格及状况良好后,办事处已于9月25日回复有关租户,有关铁闸无须还原,租户亦无须缴付相关的还原费用。(资料图片)

房署:有关铁闸无须还原及缴付费用

房屋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屋邨办事处职员于9月23日到有关租户单位进行退还单位前检查时,发现单位更换了原装的铁闸,遂提醒租户可能需要还原装置。租户表示相关改动已获得房屋署批准,并出示相关批准文件。经核实有关文件并确认该铁闸符合规格及状况良好后,办事处已于9月25日回复有关租户,有关铁闸无须还原,租户亦无须缴付相关的还原费用。

房署指出,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公屋单位内的业主固定装置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不准改动装置(如隔火门,包括单位大门、厨房门等);乙类为可改动装置(如铁闸等),改动前必须得到房屋署批准,租户亦须负责日后的维修责任;而丙类装置(如花洒、水龙头等)为无须得到房屋署批准而可改动的项目。

房署表示,更换铁闸属乙类项目,如租户欲更换铁闸,须事先向屋邨办事处申请并取得书面批准。在租户退租时,如铁闸符合房屋署的规定,租户无须把已更换的铁闸回复原状,并须同意铁闸归房委会所有。

(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