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童“开门杀”致铁骑死亡│未达刑责年龄 女司机判监10个月惹议

撰文: 朱丽亚
出版:更新:

山东临沂近日宣判1宗令人深思的夺命交通事故案件。当地1名9岁孩童在车辆临时停靠时打开车门,车门与后方驶至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司机重伤不治。事件争议重点是,开门的孩童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当时开车的女子完全没有动手开门,最终却被控交通肇事罪,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案件迅速引发社会热议,争论车门以外的夺命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内地过往亦曾发生“开门杀”事件,如乘客或司机开门前未有先观察路面情况,容易在开门时导致后来的司机或途人撞上车门,甚至酿成伤亡。资料图片,与本文个案无关。(网上影片截图)

等红灯图方便下车取餐 开门瞬间酿夺命惨剧

根据内地《法治日报》报道,案发当日,女司机孙某驾驶私家车载同亲戚的9岁孩子刘某,打算前往商业街购物。当车辆行驶至店舖对面时遇上红灯,孙某将车临时停在机动车道内,中间仅隔着1条非机动车道。

内地过往亦曾发生“开门杀”事件,如乘客或司机开门前未有先观察路面情况,容易在开门时导致后来的司机或途人撞上车门,甚至酿成伤亡。资料图片,与本文个案无关。(网上影片截图)

孙某为贪图一时方便,在并未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亦未作出任何安全提醒的情况下,安排刘某自行下车前往对面店舖取餐。刘某推开车门的瞬间,后方正常驶至的电动车正好撞上车门。电动车司机周某当场撞至翻车倒地,头部受创,送院抢救后证实不治。

9岁孩童在车辆临时停靠时打开车门,意外与后方驶至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司机重伤送院不治。(AI生成图片)

案发后,孙某即时报警并协助施救,事后亦主动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当地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女司机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9岁儿童刘某承担次要责任,而死者周某则无责任。

案发后,孙某即时报警并协助施救,事后主动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AI生成图片)

法律边界:“谁开门谁负责”属认知误区

针对公众对于“开门的是孩子,判刑的却是司机”的疑问,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汲广云作出权威解释,指出司机作为控制车辆的主体,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司机作为控制车辆的主体,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AI生成图片)

司法机关提醒,“谁开门谁负责”在法律认知上属常见误区,涉案的9岁儿童刘某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须依民事法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传统“开门杀”案件中,司法机关一般会优先追究车辆司机的主要责任。

9岁儿童刘某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须依民事法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AI生成图片)
“荷式开门法”(Dutch Reach),即用距离车门较远的手(左驾车用右手,右驾车用左手)来开启车门,逼使上半身自然转向后方观察来车。(网上影片截图)
亦可采用“两段式开门”,第一步先开启少许缝隙侧头确认安全。(网上影片截图)
第二步再推开车门。(网上影片截图)

为有效预防“开门杀”悲剧重演,专家建议司机与乘客可采用“荷式开门法”(Dutch Reach),即用距离车门较远的手(左驾车用右手,右驾车用左手)来开启车门,逼使上半身自然转向后方观察来车;亦可采用“两段式开门”,先开启少许缝隙侧头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同时,骑行者行经路边停靠车辆时,亦应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横向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