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餐饮业打工仔遭即时解雇 合约只写补偿7日粮 网民质疑违法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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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获聘签署雇佣合约谨记了解清楚条款,免招损失!有50岁餐饮业打工仔于网上发文控诉,遭公司在无通知下即时解雇,他已入职差不多4年,徬徨无助下求助网民:“会有咩补偿?”公司甚至一直以来都没提供合约副本,他只依稀记得合约写着“公司炒员工只系补偿7日”。

楼主强调,上班从没迟到、没请过假,“日日正常返工,正常放工”,没收过警告信,慨叹落得此下场,“最惨多谢都冇句”。不少网民质疑雇主只补偿“7日粮”涉违法,呼吁楼主尽快去劳工处讨回公道。

有50岁餐饮业打工仔于网上发文控诉,遭公司在无通知下即时解雇,他已入职差不多4年,徬徨无助下求助网民:“会有咩补偿?”(《食神》剧照)

该打工仔于facebook群组“裁员炒人消息关注组”发文求助:“50岁人,啱啱俾公司冇通知之下即时解雇,做咗差唔多4年,想请问正常情况下会有咩补偿?”

突遭即日解雇!50岁打工仔:有咩补偿?

楼主透露任职餐饮业,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提供合约副本,而他学历不高,不太清楚法例,“当初谂住有份工做就唔理”,只依稀记得合约写着“公司炒员工只系补偿7日”,他担心会被剥削解雇补偿。

楼主强调,上班从没迟到、没请过假,“日日正常返工,正常放工”,没收过警告信,慨叹落得此下场,“最惨多谢都冇句”。(《阿妈有咗第二个》电影剧照)

雇佣合约不能凌驾法例 雇主须给雇员合约副本

网民指出,雇佣合约不能凌驾法例,“如果条款低过劳工条例,就要畀返条例所获得嘅,合约嘅条款系冇效,唔跟法例可以报得劳工处”。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第70条,“雇佣合约的任何条款,如看来使本条例赋予雇员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保障终绝或减少,即属无效”。

而根据《雇佣条例》第44条,“凡雇佣合约为书面合约,雇主须在该合约签署后,或如该合约需经过生效程序,则在该程序完成后,立即向该人提供该合约副本1份”。

不少网民质疑雇主只补偿“7日粮”涉违法,呼吁楼主尽快去劳工处讨回公道。(资料图片)

雇主炒人只给“7日粮”补偿涉违法

网民质疑雇主只给“7日粮”补偿同样涉违反《雇佣条例》,雇员若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因裁员而遭解雇;或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在期限届满后,因裁员的理由没有续订合约;或雇员遭停工,雇员便可享有遣散费补偿。楼主于该公司已入职差不多4年,即已符合领取遣散费的条件,不应只获“7日粮”补偿。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于2025年5月1日生效,按楼主情况,其遣散费会以转制日为界,分为转制前及转制后两部分,转制前部分仍可用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转制后部分则不可对冲,总额上限为39万元。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如无合理辩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费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如无合理辩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费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超新丁伙头兵》剧照)

网民质疑雇主避开给予做满5年长期服务金

另有网民质疑雇主是否有意在雇员做满5年前解雇,避开给予长期服务金,“睇准你未够5年先嚟炒你”,甚至有苦主分享惨痛经历,“我以前有份工做咗4年11个月,又系即日炒,差啲可以攞几10万MPF(强积金)出嚟使,可惜差1个月。最后,得1个月补偿,仲要xk到说我,用Ref. Letter(推荐信)做交换,叫我唔补1个月,都CXS!”。

按《雇佣条例》,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5年,雇员并非基于因犯严重过失而遭即时解雇或因裁员而遭解雇;或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在合约期满后不获续约;或雇员在职期间死亡;或雇员因健康理由而辞职;或65岁或以上的雇员辞职,雇员便可领取长期服务金。

劳工处文件清楚列明领取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条件。(劳工处文件截图)

(facebook群组“裁员炒人消息关注组”/ 劳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