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八旬夫妇逝世!遗嘱捐¥300万房产救病童 变卖竟需缴七成税
长者生前立遗嘱,说明遗下的房产用作慈善用途,但在法律制度下竟被抽重税?上海一对老夫妇生前节衣缩食,累计已捐赠逾500万人民币(约589万港元),救助了最少455名病童,而他们身故前立下具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死后安排将名下唯一的自住物业捐予慈善基金会,指定全数变卖,再把款项用于救助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基层病童。
该对夫妇先后离世,慈善机构落实其遗愿时,却因法规所限,无法直接代售物业,必须先以继承方式过户至基金会名下,才能安排变卖,惟此举将被定性为企业处置资产,一旦将物业变卖,就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费叠加起来,大概等于物业总市价近七成。原本价值逾300万人民币(逾354万港元)的房产,恐被抽走逾200万人民币(逾236万港元)巨额税款,令病童的救命钱流入库房。
老夫妇节衣缩食捐逾¥500万 立遗嘱捐住宅救病童
据大陆媒体《新闻坊》报道,这对毕生奉献慈善的长者为杜英荣与陆苏英夫妇,生前居于上海徐汇区长桥街道,一生无儿无女。夫妇日常生活极其简朴,数十年来省吃俭用,累计捐赠逾500万人民币,向最少455名患先天性心脏病贫困病童提供援助。而早在2018年,2人经审慎考虑后立下公证遗嘱,决定身故后将所有资产全数捐出,指明救助来自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的基层儿童,并委托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担任遗产受托人。
为确保老夫妇的遗愿可落实,公证机构当时特意为2人拟定“死后生效委托书”,原意是由基金会作为代理人直接变卖房产,所得款项由公证处托管,再专款专用全额拨往病童医疗项目。
2018年6月,丈夫杜英荣离世;至2025年8月,91岁高龄的妻子陆苏英亦告辞世。老夫妇身故后留下现金逾100万人民币(逾118万港元),以及1套面积约40多平方米(约430多平方呎)、市值约300多万人民币(约354万港元)的物业。老夫妇的存款已顺利完成提存手续,可随时用于救治病童,但该套自住物业却难以立即变卖套现。
代理出售遭拒 物业过户基金会需征七成税
2026年初,华侨基金会代表持全套公证遗嘱及委托文件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当于香港土地注册处),准备将物业放盘变卖。惟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及上海地方登记操作规范指出,物业产权人离世后,受托机构不可直接以代理人身份代售,物业必须先完成确权与继承程序,将产权变更登记至新权利人名下,方可对外办理买卖过户。
这项行政程序意味着,房屋必须先从死者名下过户至受托的慈善基金会,但物业产权一旦登记至法人机构名下,后续处置便自动脱离“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税收优惠范畴,必须严格比照企业处置不动产的标准计税。在土地增值税(最高阶梯税率达60%)、25%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层层叠加下,综合税费将占房屋总售价近七成。若按该套物业市价约300多万人民币推算,卖出后需缴付税费逾200万人民币,最终能拨作病童救命钱的善款所剩无几。
专家促设免税绿色通道 厘清死后委托法律效力
善心遗产变现受阻,而且需抽重税,有关情况引发内地法学界与税务专家广泛探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指出,问题症结在于现有税法体系内,未有就公益遗赠设立专门绿色通道,他建议当局应尽快建立“公益机构处置免税名单”,只要是获得民政部门认定、规范运作的慈善机构,在处置纯受赠的公益资产时,应全数免征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确保民间善款全额用于受助群体。
当局应尽快建立“公益机构处置免税名单”,以确保民间善款全额用于受助群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李贝则从民事法理分析,依据《民法典》第174条规定,委托代理若特别约定“不因委托人死亡而终止”,委托书在当事人身故后依然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登记部门理应认可并开通代理出售通道。
多名内地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本质属于死后生效的公益信托委托代理,目前行政登记部门单一依赖“继承过户”机制,需要税务、自然资源及民政部门跨部门协商,尽快推出对接指引,避免民间的善心因欠缺执行细则而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