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性侵 辩方指施有公开露面并上电视 事主称不知道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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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非礼女童及与其非法性交案,事主X今(17日)续接受辩方盘问指,事主早前称怕被告当选后有机会走入社区学校而决定报警,辩方却指被告参选前已有在公众场合露面,包括参与过香港电台及深圳卫视制作有关港车北上的节目,亦曾参加康文署及迪士尼乐园的活动等,事主称她并不知道。辩方又质疑仍是小学生的X,怎会随便向被告透露其电话,X称被告是她出生以来除家人外的第一个异性,觉得他与其他长辈不同,故想与他做朋友。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辩方指被告施骏兴早已在公众露面,包括参与过港台有关北上的节目,女事主X却称她并不知道。(朱棨新摄)

X出庭时曾出现情绪不稳

案件原定于早上 10 时开庭,惟因为X情绪不稳,宣誓时声线哽咽,法官陈广池遂将案件押后,其后陈官指,明白证人需承受压力,惟X仍在作供期间,指X“要听清楚问题先答”。

辩方指被告早就出现在公众面前

辩方今续盘问事主X指,X曾作供指,即使被告不成功当选,亦已经出现了在公众面前。辩方指,施自2021年起已参与电台节目,包括由香港电台及深圳卫视联合制作、有关港车北上的节目《Chill 爽自驾游》及港台节目《湾区生活一小时》等,X称不知道。

被告曾参与迪士尼乐园活动

辩方另指出,被告亦曾两度参加康文署社区文化大使计划、学校文化日的《消失中的水牛》,以及迪士尼乐园的5周年活动等,称若X当时正与被告拍拖,应会关注其工作情况,X称有关注,但不知道被告曾参与上述有小朋友及与学校相关的活动。

X指被告会借意走近

X续指,当年参与的话剧以“朱古力掌门人”为题改编,X称,她饰演的是闲角,并非主要角色,而被告为助手,主要帮助学生带位,以及在玩分组游戏时负责不同的小组。X表示,被告会“借啲意”靠近,如有些不需要被告的场合,她亦会出现。

否认编造橙汁事件

就“橙汁事件”,X指当日她放下书包,见被告以眼神示意已把橙汁放在凳脚,惟她不确定当天的座位是否有编排,亦不知道座位由谁编排。辩方指,X早前作供指不记得有关座位的事情,现在又改称不确定,质疑事件是否由她编造,X不同意,指亦有可能是巧合。

X指,在被告首次请她喝橙汁后,二人全程均没有交流,她记得被告曾在通话中问她喜欢喝甚么,二人其实早已就此有共识,故她知道被告会买橙汁给她,而买橙汁亦成为了他们恒常会做的事。

被告是出生以来第一个异性朋友

X称,被告在课堂的小休找她要电话号码,称会在放学后找她,她随即把电话号码输入被告的手机。辩方问X,被告和X不是朋友,为何她愿意透露电话,X称因为她出生以来,身边除家人以外没有异性,被告是第一个,她觉被告与其他长辈不同,认为可以与他做朋友,但否认当时已对被告有好感。

辩方质疑X撒谎指被告索取电话

辩方指,X称因为要避讳,故在课堂上与被告没有太多交流,却没有忌讳透露电话号码予被告,质疑X在撒谎,实际上被告并没有在彩排时向她索要电话号码,因为此行为太过明目张胆,就如被告不会到校门接X放学一样。陈官遂强调,不介意辩方使用同一字眼,惟两件事件程度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X称被告致电她时有觉开心

X解释,当时并没有想太多,且在电话上输入8个数字并不需要太多时间。X续指,把电话号码透露予被告后,有期待被告会找她,被告当晚曾致电她,她亦有因而觉得开心,但不记得对话内容。

指被告曾向X的同学称很需要X

X表示,除了聊电话,二人亦会以MSN或电邮联络,内容主要围绕当时的生活。她称,有同级的同学亦知她和被告私下有联络,该同学亦有被告的MSN,并曾告知她被告在MSN称:“好需要你(X)。”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