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邦案|医委会“集权”的悲剧 曾停牌5月准复牌 15年殒两命
著名矫型外科医生李宏邦,在业界享有盛名,向他求诊的病人亦不乏名人及明星。然而其晚年行医却两遇医疗事故,两次均有病人死亡,并均疑与施用的药物有关。他在第二次事故被控误杀,因他已93岁,并患上认知障碍不适合答辩,最终获无条件释放,然而却被陪审团裁定他有作出严重疏忽的行为。
李早在2003年,为一名71岁女病人作抽脂手术时,该女病人突呼吸困难最终死亡,当时已有专家质疑,李疑向病人施用过量止痛药,同时亦揭李的诊所设施不足,亦无妥善记录病人资料,甚至病人的真名及真实年龄也不知。
李在该次事件中未有被刑事检控,但被裁定专业失德,并曾被停牌5个月。然而他停牌后,在77岁高龄,仍继续行医,并在2018年再遇事故,致女病人死亡,其医生生涯,亦要以这样的方式终结。
首批把整容技术引进香港的医生
李宏邦出生于显赫世家,其祖父李葆葵为著名绅商,有份筹办香港大学。其妻刘慧珠,曾任保良局主席。李于1956年在香港大学取得医学士学位,其后取得外科专科医生资格,他是首批把整容技术引进香港的专科医生,在本地颇有名气,行内有“叔父”之称,有指不少名人名星都曾光顾其诊所。李过往亦不时接受传谋访问,并以专家身份评论名星的整容情况。
71岁女钢琴教师抽脂手术期间昏迷
李所涉的第一宗医疗事故发生于2003年8月28日,女钢琴教师林敬芳(71岁)到李于尖沙咀的诊所作抽脂手术。资料显示,林只有约110磅,身体健康正常。她在接受治疗期间昏迷,最终不治。
曾叫护士到隔邻诊所借急救仪器
死因庭在2006年就林的死召开研讯,女护士指李曾为林注射止痛剂Xylocaine,作局部麻醉之用,林初时脉搏正常,不久后出现呼吸困难并陷入昏迷,血压无读数,护士指李有为林作人工呼吸及施心外压,又叫她到其他诊所借面罩复苏器。
诊所内只有一瓶无甚作用的氧气
护士又指,诊所内有两种急救药物,及一瓶很久没有用,亦无甚作用的氧气,此外便无其他急救仪器。惟急救后林仍没有反应,李便叫护士通知其妻召救护车,不久后有圣约翰救护车到场,但林送院后不治。
不知林的真名及真实年龄
聆讯又透露,林自1978年开始向李求诊,并曾作过17次整容手术,包括割双眼皮、肚腩及大腿抽脂等,李称一直以为林叫“毛美”(译音),在她死后才知其真名,他又不知林的真实年龄,还以为林只是约五十多岁。
指当年无要求诊所以登记病人身份证
李作供时解释,林在七十年代求诊时,是以假名登记,那个年代无要求诊所要为病人登记身份证,林当时自称38岁,光顾其诊所逾廿年,平时打办端庄,又长期戴假发遮掩疤痕,加上整容后令她看似比真实年龄年青,故李一直以为林只有约五十多岁,且林从未透露其婚姻状况、职业或住处,他知林的真实年龄时也大感愕然。
无直接报警因一时没想到
李认曾按林要为她开心绞痛药amyl nitrite 傍身,但林其实并无心脏病,李指林没有服用。事发当日,他为林注射急性止痛药rapifen ,林即减少呻吟,但仍有意识,他随后替她注射余下的麻醉药,并开始以喉管为林抽脂,惟插了约20至30下,林胸部无再起伏,脉搏亦停顿,他即叫护士合力急救,又叫隔壁的心脏科医生帮手。至于他叫护士找其妻召救护车而无直接报警,李称因一时没想到。
专家疑林被施用过量止痛药致死
在研讯上,有专家认为林的死疑与被施用过量止痛药有关,中文大学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教授陈德威指出,尸报告指林死前注射止痛药的份量超过300至500微克,比李声称的125微克多出数倍,认为她死于止痛药过量的可能性最高。估计林或因被施用过量止痛药,引发缺氧、窒息及低血压而死。
该专家又指,脂肪栓塞通常于抽脂手术后,约数小时至数日才会发生,过往没有报告指有人于抽脂手术刚开始时,因脂肪栓塞而丧命,认为林因这原因致死的机会较低。
李的诊所只适合作100毫升以下抽脂手术
另一专家,中大整形及外科矫形学系教授AndrewBurd则指,李的手术室设备有限,替林抽取100毫升以上的脂肪并不恰当。他称根据香港麻醉学会的指引,李诊所的手术室的设备,只能进行100毫升以下的抽脂手术,惟林于手术中抽取的脂肪,却高达200至300毫升。此外,医生手术前应充分了解病人的病历及个人资料,否则不应替病人做手术。他估计林因手术步骤出现问题致死,脂肪栓塞的机会微。
但李所聘请的专家却认为林肺部积聚大量脂肪推断,认为林因脂肪栓塞致肺部失去功能致命。
林被裁定死于不幸
死因裁判官在裁决时称,他亦难以定断林的死因,但认为2名中大教授的说法较可信。他又认为,李向林处方心绞痛药,但非因林有心脏病,认为李的说法难以理解,最后裁定林“死于不幸”。
医委会接投诉后决定展开纪律聆讯
死因庭于2006年颁下裁决后,一名黄先生向医务委员会投诉,指李涉违规宣传,同时附上林的死因研讯报道。医务委员会之后要求取阅该相关文件,并决定就李是否涉专业失德作聆讯。
李指医委会偏离原先投诉曾提司法覆核
李却指医委会只收到他涉违规宣传的投诉,却就他在林的事件在纪律聆讯,认为医委会“翻旧案”属越权,曾申请司法覆核。惟高等法院认为医委会在保障市民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并有责任修改指控,裁定李败诉。
医委会指李4项指控远低于专业水平
医委会于2009年就李在林的事件中作聆讯,并裁定他在无准确保存病人纪录、进行抽脂手术前又缺乏准备、无按照香港麻醉科医学院指引进行麻醉,及诊所内没有足够急救设备等4项指控,属远低于应有的专业水平,因事件涉及人命安危,判李停牌5个月。
停牌后继续行医
李被医委会裁定专业失德时已77岁及后获复牌,医委会公开医生纪律研讯的判决,没有公开复牌理据,在2018年女银行家张淑玲接受李宏邦注射肉毒杆菌针(Botox)后昏迷不治后,有前医委会成员质疑医委会当日复牌决定。
女银行家手术期间昏倒李致电儿子帮忙
停牌后复行医,终在2018年,即李宏邦86岁时,再发生医疗事故。事发于2018年11月11日,张淑玲到李于尖沙咀的诊所接受治疗,期间突昏倒,李即通知其当医生的儿子李明升,他们有为张急救,其后李的儿子报警及召救护车。
李指张因哮喘发件求医
救护员到场时发现张只穿内衣裤,没有意识,亦没有连接仪器,张期后被送伊利沙伯医院治理。李当时向警员及急症室的医生称,张因哮喘病发而到其诊所求医,他曾给张半片哮喘药。
内科医生再问仍未披露全部药物
惟张晚上情况恶化,医院内科部门的医生再追问李,李才称张到其诊所是打botox,他才提及曾给张半片安眠药物Stilnox(思诺思),亦有用镇静药物Propofol(异丙酚)和止痛药物Lignocaine(里格卡因)。
但李未提及他亦有施用镇静药物Midazolam(咪达唑仑)和止痛药物Pethidine(配西汀)。惟张的化验报告却显示有这4种药物。张翌日心脏骤停终告不治。
严重疏忽包括隐瞒医疗及药物
李事后被捕,初时只被控企图误导警员等罪,2020年才被改控误杀,指控包括:未对张采合理谨慎措施,在张曾摄取催眠及不确定禁食状态下,对她施用镇静药物,未有观察张的血氧饱和度,及未在张呼吸困难时提供氧气,并隐瞒医疗及药物等。
93岁面对审讯时患认知障碍
案件排期至2025年才在高等法院审讯,李已经93岁,其代表律师指李在2022年曾跌倒,之后情况转差,并患上认知障碍,不能给予指示,最后李被裁定不适合就控罪答辩。然而控方仍继续传召证人,向陪审团陈述案件,陪审团裁定李有作出严重疏忽行为。
官指李无汲取教训终令另一病人丧命
高院法官郭启安判刑时称,他在无选择下判李无条件释放,但他指李隐瞒曾进行的治疗和使用的药物,违反病人对他的信任,指李应庆幸在2003年的抽脂事件未被检控。然而医委会在2009年裁定他专业失德时,应已是一个警告,但李未有汲取教训,既没有放弃行医,亦未作出改善,反而令另一名病人死亡,认为李应被予以强烈谴责。
虽然李未有就事件承担刑事责任或惩罚,但张的遗产管理人早前已入禀法院,向李及其诊所公司等索偿。
除了李宏邦案,医委会功能和运作机制近日再成焦点,另一宗事件是一名儿童出生后脑瘫投诉,医委会相隔15年后称案件拖得太久,以为“对被告不公平”须终止研究及调查,而日前社协昨再公布一宗个案,男病人肠胃镜检查期间昏迷,至今成为植物人,家属向医委会投诉涉事外科及麻醉科医生,发现内视镜中心前后两分麻醉纪录载列的血压数字不一,医委会却认为涉事两名医生无不当驳回投诉。
立法会选举医疗卫生界候选人林哲玄日前就表示,医委会既负责专业守则,同样负责处理行政和注册等工作,以及审理投诉个案,“一个机构,三个做哂呢,角色有重叠”,特别是坊间常常形容的“医医相卫”情况。他建议设立独立机构处理投诉,现时香港的体系是跟随英国旧制,不过就连英国亦已改革,由医委会成立独立的“纪律审裁处”处理投诉。
立法会选举医疗卫生界另一参选人是放射科医生梁礼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