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邦严重疏忽误杀女银行家 死者遗产管理人向李诊所公司索偿
93岁整型外科医生李宏邦,2018年为女银行家张淑玲注射俗称Botox的肉毒杆菌素时,张突陷入昏迷,其后不治。李原被控误杀,因他患上认知障碍裁定不适合答辩,日前获判无条件释放。然而张的遗产管理人,上周五(7日)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李经营的诊所公司在事件中疏忽和违反谨慎责任,向该公司索偿。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24日,进行核对列表审核聆讯。
原告为张淑玲的共同遗产管理人张美玲及张爱玲(音译),被告为FRANKLIN W.P. LI'S SURGERY LIMITED。
原告指李欠恰当设备和人手进行急救
入禀状指,张淑玲于2018年11月11日,在被告位于尖沙咀格兰中心的诊所,接受注射Botox,负责注射的医生李宏邦施用多种镇定剂或麻醉药。疗程期间,张心脏骤停,最终于翌日不治。原告指,该诊所欠缺足够和恰当的设备和人手进行急救,但仍准许疗程进行,属疏忽和违反谨慎责任。此外,被告和李宏邦等人亦延误召救护车把张送院。
原告曾入禀控告李及其妻和儿
资料显料,原告于2019年和2021年,分别入禀控告李宏邦、李的妻子李刘慧珠及李的儿子李明升,向他们索偿,该两案已合并处理。
官称无其他选项才判释放
此外,李宏邦亦因这事故被控一项误杀罪,辩方指李患上认知障碍,陪审团虽裁定李不适合答辩,但认为李有严重疏忽致非法杀死张淑玲。法官本周三(19日)在无其他选项下,判李无条件释放,但明言李违反对病人的诚信,应予以严厉的谴责。
未向院方全面披露曾向张施用的药物
庭上证供指,张被送院后,李曾误导警员和急症室医生,指张是哮喘病发向他求医。后来院方的内科医生再查问,才透露张找他注射Botox,但李仍未披露他曾向张施用的全部药物。
官斥李有之前事故汲取教训
法官判刑后斥李严重疏忽,隐瞒他曾向张使用的药物,违反病人对他的信任。又指李于2003年曾为一名女病人抽脂时,该病人期间死亡。李在2009年被医委会的纪律聆讯裁定专业失德,被停牌5个月。但李未汲取教训,亦无停医或改善,更有另一病人死亡,亦无向死者家属道歉,认为李应被强烈谴责。辩方律师闻言后才代表李向死者家属道歉。
案件编号:HCPI26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