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邦误杀案|辩方称2022年跌倒后失智 署名文章去年登医学通讯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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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矫型外科医生李宏邦,2018年为女银行家张淑玲注射俗称Botox的肉毒杆菌素,张其后不治。李被控误杀罪,辩方早前称李自2022年起患有认知障碍,被裁定不适合答辩,高等法院法官郭启安昨(12日)判李无条件释放。

辩方称李宏邦2022年起患失智,惟医学组织联会刊物《香港医讯》去年5月曾刊登一篇以李宏邦为署名的鼻整形手术文章,由其儿子李明升为文章的文字和图片编辑,但无从稽考文章何时撰写。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13日)指,香港法庭行“对抗制(adversarial system)”,法庭就某事实作判断时,仅可就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考虑,“如控方无提出盘问,法官就算喺出面睇到(任何证据),都唔可以引用嚟质疑专家意见。”

被告李宏邦2020年到庭应讯时的状态,他在2003年亦曾涉医疗事故,后来被裁定专业失德。(资料图片)
93岁李宏邦(右)被裁定无条件释放后,在家人陪同下离开法院,未有回应记者问题。(朱棨新摄)

李宏邦代表律师早前在庭上读出两名精神科医生的报告,他们均认为李宏邦不适合答辩。当中黄重光医生的报告指,被告于2022年曾跌倒而受伤,其身体和精神状况都转差,包括集中力下降,思考变得缓慢,会重复问同一问题。钟维寿医生的报告亦指,被告于2022年头部受伤,之后行为方面出现转变,难以和家人沟通,其自理能力转差。

黄重光认为,被告患有重度神经认知症,影响其短期记忆,不能在审讯时合理地回应提问。钟维寿则认为被告患有认知障碍症,他可理解控罪性质,但太不可能给予律师指示,确立辩方案情。最终,陪审团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适合答辩。

医学组织联会刊物《香港医讯》去年5月曾刊登一篇李宏邦署名的文章,但未有注明何时撰写。(医学组织联会网页截图)

辩方提供的精神科医生报告指李宏邦2022年开始认知障碍症,而医学组织联会刊物《香港医讯》2024年5月曾刊登一篇李宏邦署名的文章,内容主要介绍各种鼻整形手术。李在文末鸣谢作为文字和图片编辑的医生李明升,而李明升是李宏邦的儿子;文章未有注明何时撰写。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香港法庭行“对抗制(adversarial system)”,法官只可依赖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考虑,不可自行调查。(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汤家骅:若法庭裁定一个人失去意志或判断能力不可入罪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指,普通法下要定罪,必定要包括行为及意图两元素,两者缺一不可,即若法庭裁定一个人失去意志或判断能力,不可入罪。

香港法庭行“对抗制” 由控辩提证据 法官不可自行调查

至于法官如何判断一个人有否意志,他指香港法庭行“对抗制(adversarial system)”,一般情况下,控辩双方都会提出证据,交由法官决定较可信的一方,过程间法官不可自行调查。

控方无提出盘问 法官不可引用外来证据质疑专家意见

汤家骅强调,法官只可依赖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考虑。以本案为例,只有控方曾就有关文章盘问专家证人,法官才可根据专家回应的证供作判断,“(若)控方无提出盘问,法官就算喺出面睇到,都唔可以引用文章质疑专家意见”。

汤家骅没有评论裁决本身,但提到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又强调香港行普通法,其中最大的原则是宁纵勿枉,有人犯罪被法官放过,是行普通法需要接受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