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涉违约 强调无签个人签经理人合约 泣称媒体令我好大压力
艺人张栢芝被指违约被追逾1千万案续审,张今(8日)继续在高等法院接受原告律师盘问,她称她只承认新亚洲是其经理人,强调没有与任何个人签署经理人合约,重申她所披露的文件均是真的。张在原告律师反复盘问下,更突然哽咽说:“我呢两日喺到‘吞’文件⋯我两日都无瞓过觉⋯媒体令我好大压力,佢哋求其执到两句就可以写故事⋯我无办法控制到佢哋即时嘅报道。”
原告为余毓兴、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栢芝。余声称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与张签下《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有关电影的合约,要张参演6部电影,但张未有履行合约,因而向张索偿1276万。但张强调并无与余签下经理人合约。
张认为签署该合约可解决问题
代表原告的律师问张,在2011年7月10日,张因签署合约,获余预支4000万元。张同意她在乎该份合约,她有尝试解决因买世纪大厦而要支付4千万尾数的问题,但当时只想著随遇而安,并称:“Life must go on.(生活是要继续下去。)”张又称她认为这办法即可履行电影合约,又可解决问题,而且所有条款在合约里,已交代清楚,张说:“Why not(有何不可)?只要符合合约精神就OK。”
律师质疑张未有保留合约正本
原告律师向张指出,经理人合约是重要文件,质疑张应该会为重要文件保留正本,张回应称,文件正本由余持有,其后再由余发送,所有的文件均由其另一经理人周静宜(Emily)负责整理。
承认在余协助下成立工作室
律师继而追问张栢芝工作室的问题,张同意她在余毓兴帮忙下成立张栢芝工作室,资金亦是来自余,该工作室由张、余、周及另一名人持有。张称,当时内地不流行明星工作室,之后余才咨询她会否有兴趣开其个人的工作室。
认为余预先构想好并有心瞒骗
原告律师指出,余在2011年7月10日已有向张提及会开工作室。张强调,相信是余的预先构想,当时根本不知道内地艺人会开设工作室,相信是被有心人瞒骗。
张强调没有与任何个人签经理人合约
律师续向张指出,原告方向张披露的文件,均是真实文件,张不同意,重申她只承认新亚洲是其经理人,她没有与任何个人签署经理人合约,又强调她披露的文件均是真实。张在原告律师反复盘问下,突哽咽说她花了近两天的时间翻查本案的文件,并说:“我呢两日喺到‘吞’文件⋯我两日都无瞓过觉⋯媒体令我好大压力,佢哋求其执到两句就可以写故事⋯我无办法控制到佢哋即时嘅报道。”
案件编号: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