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不胜压力自结10案 律师力陈是正常警察 官称影响调查囚2年
男警涉在两年间,在调查10宗偷窃及电骗等案时,叫非华裔或看不谙中文的报案人,签不追究口供纸,从而终止10案的调查。男警否认伪造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他求情称,并非无调查,而是有些案无法调查,又称当时独力处理80案不胜压力。其代表律师今(31日)在区域法院再补充求情时,亦力陈被告是“正常的警察”暂委法官黄国辉判刑时指被告身为警员,为了减轻工作量用不当手法误导上司结束案件,某程度影响调查程序,判他入狱2年。
被告黄耀聪(32 岁,警员),被控于2022年11月在香港制造一份虚称由周嘉敏所做的口供,诱使其上司接受为真;另他在2023年1月至7月之间,身为警员,在9宗警方调查的案件中,向上级虚称投诉人不再追究,从而终止调查。
被告患甲状腺癌治疗进度良好
辩方补充求情指,背景报告指被告不懂处理压力,以逃避态度来面对,愚蠢犯案。辩方指被告没有不良嗜好,形容他“系一个正常嘅警察”,中学老师对他犯案感到非常震惊。被告的甲状腺癌目前没扩散到其他部位,治疗进度良好。
官斥被告用不当手法减轻工作
暂委法官黄国辉判刑时指,被告身为警员,为了减轻工作量用不当手法令事主签口供纸,或自制口供纸,误导上司,某程度影响调查程序。就伪造罪而言,被告没有得益,案中事主本来也同意不追究,对事主明显没有任何影响,案情较轻微。
黄官以24及28月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的病况,工作表现获上司赞许,及辩方务实抗辩,减省审讯时间,减刑8个月后囚2年。
部份事主是看不懂中文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案发期内的2年间,共调查过10宗案件,包括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盗窃和勒索案。被告向上司讹称报案人不追究,惟案件档案没有他们所签署的“不追究证人陈述书”(下称口供纸),报案人亦从无表示不再追究,亦没收过警方终止调查的信件。被告又指示报案人签署文件,文件后证实为口供纸,涉及本案的部份事主均为非华裔或看不懂中文的人。
越南女事主看不懂中文曾被要求签文件
其中一名越南籍女事主李雪梅称,她因家中失窃6万元而报警,被告上门调查后叫她签文件,李称她虽能够说广东话,但不能阅读中文,她之后没有因这调查而签过其他口供或文件,也从无表示不追究案件,但确认有一份名为“不追究证人陈述书”上有她的签名。
巴裔事主曾要求口供副本被拒
另一名勒索案事主巴基斯坦裔男子大皇供称,被告曾给他签一份有2至3页的文件,他不知内容,他从无表示不会追究。他曾向被告要求索取口供副本,但被告说不需要。
求情称要独力调查80案不胜压力
被告被裁定罪成后在求情时称,他并非完全没调查,但部份案件确无法追查,他没有得益或滥用职权,又称他当时独力处理80多宗案件,工作繁重,他不胜压力才愚蠢犯案。他曾申请调离刑事调查队,投考其他部门亦失败。
被告又称他今年5月确诊甲状腺癌,已进行2次手术,终身要食甲状腺补充剂,他因审讯寝食难安,酌情减刑。
案件编号:DCCC 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