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车牌内地私家车涉违规车顶装警号闪灯 运输署转介执法部门跟进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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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发布短片,一辆“FV”字母开头的跨境车辆,在车顶上加上警号闪灯,行驶过程中红灯不断闪烁。有网民有帖文下留言,质疑此举是否冒充公安。

运输署回复查询指,有关车辆为持有粤港常规配额内地私家车,已将个案转介予执法部门跟进,同时已去信提醒许可证持有人须遵守展示许可证的规定。至于在车上装设闪灯或响号装置,署方已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安排有关车辆前往运输署验车中心进行车辆检验。如许可证持有人未能提供合理的回复,署方会考虑以有关车辆违反许可证条件而撒销其许可证。

一辆“FV”字头涉违规,在车顶位置加上警号闪灯。(Threads@330eunwoo)
有网民在帖文下留言,质疑该“FV”字头的跨境车辆冒充公安。(Threads截图)

警号闪灯行驶过程中不断闪烁红灯

网民在Threads上发布的短片中可见,一辆“FV”字母开头的黑色车辆,车顶位置加上警号闪灯,在行驶过程中红灯不断闪烁,被质疑是否冒充公安;亦有网民在贴文下留言,认为香港法例应有规定,普通车辆不可加上此类闪灯,质疑相关做法违反规定。另外,有网民表示,该辆“FV”字头车辆尾随一辆载货的重型货车,估计该车或为护送用途的安全车。

运输署:须示国际通行许可证 不可装闪灯或紧急响号

运输署回复查询指,根据纪录,有关车辆为持有粤港常规配额的内地私家车。按照《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规定,有关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须将国际通行许可证展示在该车辆挡风玻璃的左边,违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000元及监禁3个月。另外,根据许可证的发证条件,持有许可证的车辆在本港行驶时,不可装设非用作显示转向的闪灯或紧急响号。

运输署:持有人未能提供合理回复 会考虑撤销许可证

运输署已将个案转介予执法部门跟进,同时已去信提醒许可证持有人,须遵守展示许可证的规定。至于有关车辆涉嫌违反许可证条件,在车上装设闪灯或响号装置,署方亦已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安排有关车辆前往运输署验车中心进行车辆检验。如许可证持有人未能提供合理的回复,运输署会考虑以有关车辆违反许可证条件而撒销其许可证。

根据运输署的国际通行许可证申请书(内地粤港常规配额车辆),有关车辆不可装设非用作显示转向的闪灯或紧急响号,或在车身显示令人误以为是香港法例规定的车辆标记及颜色(如的士,公共小巴,学童小巴),或紧急或执法部门车辆的字样或标记。

FV、FU车牌供穿梭两地内地车辆使用 粤车南下车辆用FT车牌

“FV”及“FU”英文字母开头的车牌,为供需穿梭内地及香港两地的内地车辆使用,由香港和广东省政府共同规管。配额持有人在驾驶有关车辆来港前,须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向运输署申领“国际通行许可证”。而12月下旬开始的粤车南下制度,获批车辆则均需套上“FT”字头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