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骗贷款被判社服令 未履行被收押5周 官准延1年完成服务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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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向警察储蓄互助社隐瞒债务,借以骗取贷款约6.2万元,另在申请延迟退休时讹称没有欠债。他早前承认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及欺诈罪,被判处22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他没完成社服令要求,警长被还押约5星期后,案件今(2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判刑,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接受感化官建议,给予被告多一次机会,下令延长社会服务令1年,让被告完成。

被告林江龙(48岁,前警长)被控1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指他作为警长,于2021年4月27日,在港意图在“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的债务申报表格,作虚假陈述,即声称他没有未偿还债务;及从未受个人自愿安排的规限,意图误导香港警务处。

被告林江龙在西九龙法院获准延长一年完成社服令。

被告称愿意做好社会服务令

被告今在庭上表示,他已被羁留约5个多星期。苏官问他会否“做番好”社会服务令,被告答:“我愿意。”苏官接纳感化官报告,认为可给予被告多一次机会,下令再给予被告一年时间完成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WKCC 45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