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设三层机制加快大型项目审批 规划署目标半年批出八成项目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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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宁汉豪今(25日)在网志表示,发展局辖下三个部门包括规划署、地政总署及屋宇署,均会就其所涵盖的审批程序设立三层监察和介入机制,以加快大型项目审批。其中,规划署目标六个月内完成至少八成项目审议,若部门在六星期内仍未能解决问题,个案将提交至发展局领导的相关小组处理。此外,地政总署会为审批设限,避免部门持不同意见而未适时审批,目标在收到有效申请的10个星期内,向地段业权人发出满意纸。

发展局副局长林智文介绍,发展局新制定的内部监察和高层介入机制涵盖规划、地政、建筑三个关键审批阶段。(发展局图片)

发展局副局长林智文指,新制定的内部监察和高层介入机制涵盖规划、地政、建筑三个关键审批阶段。新措施适用于大型住宅项目(500个单位或以上)和商业发展(楼面面积达10万平方米或以上),亦适用于产业发展项目,例如创新科技、教育、医疗等,支援北都“产业导向”策略。另外,其他具策略意义或获政策支持而需快速审批的项目亦同时适用。

未解决个案将上呈至发展局小组

新措施下,发展局辖下三个部门包括规划署、地政总署及屋宇署,均会就其所涵盖的审批程序设立三层监察和介入机制。除上述三个部门,大型发展项目亦涉及其他部门如运输署、消防处、环境保护署、路政署等部门的审批,发展局要求部门在期限内提供意见、解决分歧和请示高层介入,并联同不同部门紧密合作。

至于部门未能解决的个案,将上呈至发展局领导的两个小组。与北都项目相关的申请,会上呈至新成立由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主持的北部都会区专案监督办公室;而北都以外的项目,将会上呈至由发展局副局长主持的精简发展管制督导小组处理。

规划署署长叶子季表示,部门为涉及大型私人发展项目的规划申请,以及于申请前提交的查询建议,设立了三层监察及上报机制,确保能够迅速及有效地处理并且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审批过程更顺畅及更有效率。(发展局图片)
规划署目标是至少八成根据机制处理的项目,均可于六个月内完成审议。(发展局图片)

三层监察及上报机制 目标八成项目半年内完成审议

规划署署长叶子季指,部门为涉及大型私人发展项目的规划申请及申请前提交的查询建议,设立了三层监察及上报机制。

第一层由规划署地区规划专员负责。如果相关部门未能于三星期内提供意见,或就一些事项出现争议或重大意见分歧,便会于收到个案的四星期内上报到第二层,由规划署副署长或助理署长亲自处理。

如六星期内问题仍未能解决,个案会提升至第三层,即提交至发展局领导的相关小组处理,以在收到个案后的八个星期内作出指示或决定。规划署目标是至少八成根据机制处理的项目,均可于六个月内完成审议。

地政总署署长罗淦华表示,在新机制下,就一些土地交易申请涉及大型私人发展项目,若地政总署预视个案中会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会在收到申请后第12至14个星期将个案提交至发展局领导的两个小组寻求解决方法,目标是收到有效申请书后的20个星期内让地区地政会议审议个案。(发展局图片)

地政总署为审批设限 避免持不同意见未适时审批

地政总署署长罗淦华表示,署方会引入三层监察和介入机制,套用于各类土地交易申请包括契约修订、换地等的审批流程。

在新机制下,如申请涉及大型私人发展项目,地政总署会首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由第一层的首长级第一级人员统筹及协调各部门意见。如部门间的问题未能解决,将会由第二层即助理署长级人员审视个案。如预视个案仍然未能适时提交至地区地政会议审批,则会在收到申请后第12至14个星期,启动第三层机制将个案提交至发展局领导的两个小组寻求解决方法,目标是收到有效申请书后的20个星期内让地区地政会议审议个案。

目标于收到申请十星期内 向地段业权人发满意纸

此外,罗淦华表示,三层监察和介入机制亦适用于部门确认业权人履行地契条款要求的流程。地政总署会在新机制下协调各部门尽早完成审批流程,让发展商可尽快就其私人发展项目完成业权转让程序。具体而言,部门会经首两层监察机制,分别由首长级一级及助理署长级人员审视个案,如在有效申请的第八个星期内部门仍未能完成审批,则会启动第三层机制将个案提交予发展局领导的两个小组审议。

署方目标是在收到有效申请的十个星期内,向地段业权人发出满意纸,或明确地向地段业权人发信通知不获发满意纸的原因。

屋宇署署长何镇雄表示,针对北部都会区内适用的发展项目,得到相关政府部门配合,屋宇署会进一步加快处理首次提交或经重大修订的一般建筑图则,将审批时间由现时的60天缩短至45天。(发展局图片)
第一层先由屋宇署首长级第一级人员统筹及协调各部门的意见,按需要联同部门代表共同商讨审批原则性事宜。(发展局图片)

北都发展项目一般图则审批时间由60天减至45天

屋宇署署长何镇雄表示,针对北部都会区内适用的发展项目,得到相关政府部门配合,屋宇署会进一步加快处理首次提交或经重大修订的一般建筑图则,将审批时间由现时的60天缩短至45天。

新措施下,屋宇署在审批全港适用项目流程亦会设立三层监察机制。第一层先由屋宇署首长级第一级人员统筹及协调各部门的意见,按需要联同部门代表共同商讨审批原则性事宜。如问题未能解决,个案将转介到第二层,即由屋宇署助理署长级人员介入磋商可行解决方案。第三层则由发展局领导的两个小组,集中处理经首两轮提交后仍未能解决的复杂、具争议性个案。

屋宇署署长何镇雄(左二)表示,屋宇署目标是至少八成适用项目,在不涉及重大规划、土地或消防安全问题的前提下,能于首次或第二次提交图则时获得批准。(发展局图片)

何镇雄表示,屋宇署目标是至少八成适用项目,在不涉及重大规划、土地或消防安全问题的前提下,能于首次或第二次提交图则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