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投诉 医委会今裁唐建强3专业失德罪成 停牌半年缓刑年半
医生唐建强2010年为一名患有疝气的女病人进行两次手术,第二次手术后检查未有发现异常,惟病人久病未愈再求诊,始确诊患有双侧股疝气,至一年后在博爱医院接受手术后才康复。
病人女儿2011年向医委会投诉,逾14年后医委会今(28日)就案件作出裁决,判唐建强三项专业失德罪成,包括在未有对患者作充分检查和调查下,为其进行复发性腹股沟疝气的第二次手术。医委会主席邓惠琼指,被告在案中行为低于预期标准,判停牌6个月,缓刑18个月。
案情指,病人2010年4月确诊疝气(hernia),由另一医生转介至被告诊治,并进行两次手术。第二次手术结束后,病人在2010年7月20日及30日见被告及检查伤口,未有发现异常。
同年9月,病人因持续腹股沟不适再次向被告医生求诊,检查后怀疑为股疝气(femoral hernia),其后病人因经济原因,转至屯门医院求诊。至2011年,病人在博爱医院确诊双侧股疝气(bilateral femoral hernia),接受手术后康复良好,疝气未有复发。2011年7月,病人的女儿向医委会投诉被告。
针对被告医生唐建强的三条控罪分别为:
・在2010年4月26日,对病人进行双侧腹股沟疝气(bilateral inguinal hernia)手术时,未有向对方提供仅依靠缝线的传统开放式疝气修补术(The conventional open hernia repair based on sutures alone)外的手术替代方案,包括腹腔镜手术(laparoscopic surgery),及开放式网膜修补术(open mesh repair),涉未获病人知情同意。
・在2010年7月15日,他涉在未对患者作充分检查和调查下,为其进行复发性腹股沟疝气的第二次手术。
・在第二次手术前,他没有向病人提供仅依靠缝线的传统开放式疝气修补术(The conventional open hernia repair based on sutures alone)外的手术替代方案,包括腹腔镜手术(laparoscopic surgery),及开放式网膜修补术(open mesh repair),涉未获病人知情同意。
研讯先由控方发言,指被告未曾与病人讨论腹腔镜手术的优势,包括慢性疼痛的发生率更低及更快恢复正常活动等,认为被告医生未能就替代方案的优缺作充分解释。控方续指,被告在第二次手术前仅依赖临床检查,未有使用磁力共振扫描(MRI)等影像仪器作诊断。
翻查资料,唐建强曾于2008年为一名男病人做瘘管切除术后,病人大便失禁,术后数天须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他当时因未有向病人解释手术并发症风险,及提供其他治疗选择,共两项专业失德指控被裁定成立。在2013年,医委会判他停牌一个月,缓刑半年。
辩方求情表示,唐建强在2013年、即首次被判停牌后再没收过投诉,形容他已从错误中学习(he has learned his lesson)。辩方又指,今次投诉发生在2011年,至今已有多于14年,为被告医生带来很多心理压力。
辩方又提到,事发后被告医生有修读CME课程,增加与病人沟通方面的知识,重申他是负责任的医生。
医委会主席邓惠琼宣读判辞,裁定被告在三项控罪中罪成,并指他在当中的行为低于预期标准。她指,被告在纪律调查过程中合作,但考虑到案件严重性,判他停牌6个月,缓刑18个月。她续指,纪律处分主要目的非惩罚被告,而是要保护公众,不让不适合人士行医,并维持公众对医学界的信心,确保其高标准及声誉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