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女高层涉迫保诚保险高薪聘其媳 两婆媳否认行为失当受审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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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前女执行董事,涉胁迫保诚保险以高薪聘请其媳妇,其媳妇并涉在商讨薪酬时,提及可提供保监局内部消息,两婆媳早前被廉署拘控,她们均否认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2日)在东区法开审。

两名女被告:许美莹(61岁,保监局前执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员),及其媳妇陈芷慧(32岁,数码策略顾问)。两人同被控1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们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串谋利用许美莹的公职,意图胁迫或诱使保诚有限公司,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陈芷慧。

许美莹另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交替性控罪,指她同一时段间,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其公职,意图胁迫或诱使保诚聘用陈芷慧,但没向保监局申报利益冲突。

首被告许美莹(右)。(陈蓉摄)
保监局法律总监郭家华。(陈蓉摄)

陈于2021年与许的儿子结婚

承认事实指,许在保监局担任执行董事,其职位获行政长官委任,直接向长期服务部主管汇报公司。她在1990年加入保监署,至2021年获延任。其后在2023年完约后,她未有续约。许的儿子在2021年1月10日与陈结婚。许在2024年6月10日在住所被廉署拘捕。

保监局时任法律总监郭家华(Peter Gregoire)供称,他在2003年由伦敦来港,在律师楼工作,其后转职金管局的法律部门,之后加入保监局。在2020年,市场行为部有执行董事退休,他接手其工作。

讨论有关许的家人的招聘后决定报廉署

郭称,他们在2023年5月29日召开会议,保监局CEO张云正、主席姚建华以及保诚的代表均有出席。在会议中,他获告知保诚内部调查的结果,即有关CFO James Turner有参与涉及许美莹(Carol Hui)家人的招聘过程。

郭指,保监会有其举报政策,该会议后,他、张和姚随即召开另一会议,为该调查结果进行初步评估,决定是否有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最后决定转介廉署处理。

与公职有抵触的利益冲突须申报

郭又称,员工守则列明,员工要确保行为不会令保监局的声誉受损,亦不应损害其诚信及履行职务的能力。如果有与其公职有抵触的利益冲突出现,需要申报。郭强调,公职人员由公众给予权力,社会预期他们运用忠诚和有诚信的态度去运用公权力,故他们不应滥用权力凌驾公众利益。

保监局机构事务总监赵必明。(陈蓉摄)
保监局秘书长刘琮恺。(陈蓉摄)

许当时月薪31万

保监局机构事务总监赵必明下午供称,其职责范围包括管理人力资源部。保监局期望员工可以遵守雇员操守。又透露根据许的聘书,许基本月薪为31万元。辩方盘问时指,许曾在2023年1月与保监会主席姚建华会面,许称想提早退休,但姚希望她延长合约,以培养接班人,赵称不记得,但赵在盘问下确认,许所续的合约更有弹性,是为了迎合她想提早退休的意愿。

保监局成员每年要作申报

保监局秘书长刘琮恺出庭作供指,保监局成员需在每年1月14日,就四个项目作申报,即成员是否其他公司的董事或老板、其本身的职业、持有超过1%公司股权的股票,以及是否有担任其他与保险有关的职位。除了上述四项外,另有一项为其他须申报利益(others declarable interest),因为总有项目是未能涵括在内,例如要申报的重要关系等,因为某些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众观感,保监局要保持透明度来维持公众信任。

若不清楚应先申报

刘强调,如果不清楚是否应该要申报,最好先申报。如果保监局对某些关系不知情,可能会安排成员出席公众认为不应参与的决策。此外,成员应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如无法避免失应尽快披露(full disclosure),不应以公权谋取私利。

有成员家人加入保险公司后即申报

刘在主问下供称,许为长期事务执董,负责规管人寿保险公司,会参与会议给予意见,但非委员会成员。他称有见过保监会成员的家庭成员,在保险公司或旗下持股公司工作,他们亦有申报。刘补充指,在家庭成员成为相关公司的雇员后,即应该申报。惟此情况与本案不雷同,因为该些例子未有运用权力去找工作。

案件编号:ESCC637/2024ESCC6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