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职员涉一夜两奸18岁女兼职 7男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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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商男职员涉相约18岁女同事到其住所出席同事聚会,女同事声称喝下男方递上的啤酒后感到晕眩,指男职员趁她不适,两度强奸她。女同事把事件告知友人,并由友人的男友代为报警。男职员否认强奸,由7男组成的陪审团,今(6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约3小时一致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彭励进,38岁,被控两项强奸罪,指他于2021年4月20日,在荃湾青龙头村一单位内,两度强奸X。X于案发时18岁。

被告彭励进经审讯后脱两项强奸罪。(陈蓉摄)

事主与浩是电讯公司同事

控方开案陈词指,指事主X于2021年4月在一电讯公司任兼职,被告亦是该公司的员工,在元朗一间分店工作,两人因此认识。

案发前数天,被告邀请X到其住所,出席同事的聚会,X以为其他同事都会出席答允。她于2021年4月19日晚上和被告乘搭的士到被告青龙头村住所,到达时才发现没有其他同事,被告称其他人稍后会到。

X称喝过被告递上的啤酒后晕眩

X称在单位内,被告曾向她递上大麻,但X拒绝吸食,被告自行吸大麻和抽烟。X饮过啤酒上厕所,她如厕后,被告再向她递上一罐已开的啤酒,X称饮用时嗅到大麻味,但不肯定气味是否来自啤酒。她喝后感到头痛和晕眩,躺在床上休息时。遭被告脱去衣物,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发生了性行为。X称她曾叫:“唔好。”但被告未有理会。

由朋友的男友代为报警

X之后再上厕所,并曾致电叫母亲帮她电召的士,母亲只给了她电召的士的电话。她当时未有把被奸的事告知母亲。她出浴室时,指被告再把她推到床上,再强奸X。

X之后自行乘搭的士离开,途中和友人Y通电话并告知事件,Y的男友代为报警,被告于4月30日被捕。

案件编号:HCCC1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