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职员涉强奸女兼职脱罪 获取回讼费 认家中藏大麻罚8000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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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商男职员约18岁女同事到其住所出席同事聚会,涉嫌一夜两度强奸女同事,惟经审讯后,上周五被7名男陪审团一致裁定全部强奸罪不成立。但警方就强奸案拘捕男职员时,在其住所检获大麻。男职员早前承认1项藏毒罪,法官杜丽冰今(9日)在高等法院判他罚款8000元。

此外,辩方申请取得强奸案审讯时的讼费,获法官批准。

被告彭励进认家中藏大麻,罚款8千元。(陈蓉摄)

经审讯被裁,两项强奸罪不成立

被告彭励进,38岁,原被控两项强奸罪,指他于2021年4月20日,在荃湾青龙头村一单位内,两度强奸案发时18岁的X。由7男组成的陪审团上周五退庭商议约3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两项强奸罪均不成立。

开审前认单位内有大麻

此外,他早前承认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指他于2021年4月30日,在同一单位管有3.36克草本形态的大麻。

求情称已离开原本任职的电讯公司

辩方今求情时指,被告涉案时在CSL工作,其后已离开该公司。他现时受雇于其他电讯公司,有稳定收入。涉案大麻是被告自用。法官杜丽冰考虑涉品大麻的份量,判处罚款8000元。

案件编号:HCCC1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