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周毅刚涉非礼女下属 周认条件不错 与事主是情侣但无合照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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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警司周毅刚涉湾仔警察总部非礼女下属案续审,周今午(23日)继续自辩,并接受控方盘问,他同意他在支援部属“条件唔错”,又称明白有女友不应发展地下情,但称:“感情嘅嘢好难讲。”周在盘问下确认,和X从未有用讯息联系,亦没有任何合照,但确定X为情侣关系,故与X碰腰聊天属正常。周亦同意,不想让女友知道他与X的私情:“我梗系唔想佢知,佢知我会好麻烦㗎嘛!”

被告周毅刚(51岁)被控3项非礼罪,指他于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别于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41楼、该层的会议室及总务室,三度猥亵侵犯女子X。

被告周毅刚被问到他在部门中是否属“条件不错”时,周回应说:“都可以咁讲。”(陈蓉摄)

与X无私下联络亦无合照

控方盘问周指,是否同意他在支援部条件算是不错,周称:“都可以咁讲。”他和X在办公室牵手时,X会与他聊天,跟他分享日常喜好,他亦知道X的电话号码,但未会私下联络,没有合照,亦未曾外出游玩。

同事大都不知周有女友

周在盘问下同意,他在警队的职位比女友高级,支援部的同事大多数不知道他有女朋友。周亦同意,纪律部队强调要服从,女友亦比较配合他及受控,但否认会控制女友。周在覆问时指出,女友关心其家人,亦帮忙照顾周的父亲,故不想伤害女友。

发展地下情因感情的事好难讲

控方问周,如他不想女友受伤害,为何要发展地下情,周表示:“明白嘅,但感情嘅嘢好难讲,理性而言,我都觉得唔应该发展呢个地下情。”

承认若女友知有地下情会好麻烦

控方续问,周应该不怕女朋友,周回应:“唔系怕定唔怕,我梗系唔想佢知,佢知我会好麻烦㗎嘛!”控方质疑,周大可开设多一个号码与X联系,周回应:“咁我都系带唔到个电话返屋企。”

认为X留意到他周五都穿同一上衣

就情侣装的说法,周称从未有要求X穿情侣装,但他每逢星期五都会穿着同一件上衣,他相信X有留意到。周强调指:“我无要求佢咁做。”

否认曾把X手放裤裆

控方指出,周触碰X的臀部仅1秒,不但不易察觉,即使被察觉,周亦大可表示是不小心,周称不同意。周亦否认X在会议室有叫:“唔好。”他亦否认有把她的手放在裤裆上。

重申与X有情侣关系

控方质疑,周强调不想其他人知道与X有私情,理应不会触碰X的腰部,唯一的解释是,周想继续侵犯X。周解释,当时担心X的情绪,故想安抚她。周强调:“普通女同事当然唔会(碰腰),但佢唔系⋯佢系我⋯情侣关系。”

认为与X碰腰聊天属正常

周又称,有时与X在房聊天都会碰到她的腰,认为属礼貌行为:“以我同佢嘅关系,系正常。”控方质疑,周其实可叫其他同事陪X,根本无需与X独处一室,周称:“我入到去先知得佢一个。”

案件编号: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