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妻指邻居噪音 后指警失职投诉至港九新界警区 现求司法覆核
时任警长之妻居于纪律部队宿舍时,指楼上住户在单位内打篮球及跑步等造成噪音,她受到滋扰,多番投诉不获理,曾到天台企图轻生,却被拉回单位及送院。警长之妻认为警队处理不当,并有疏于职守,向警方投诉警员处理不当,惟警方认为警员并无过失,她便到另一警区,投诉处理其投诉的小队,却同样未觉有警员不当,警长妻继而再作投诉,结果九龙、新界及警察投诉课均有作投诉,却全未有裁定有警员有过失。警长妻不服,昨(24日)要求司法覆核。
申请人为王佩玲,建议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
指楼上单位传出打篮球移动家具的声音
入禀状指,王的丈夫为时任警署警长梁世昌(音译),二人同住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自2019年11月起,他们受到楼上不时传出的声音滋扰,包括拍打篮球、跑步、跳跃及移动家具的声音,该单位的住户同为警署警长。
王称她曾因受噪音滋扰曾企图轻生
王及其夫多次投诉,秀茂坪警区亦就此作调查,惟最终未有跟进。王称她受到噪音的强烈滋扰,曾意图在宿舍天台自杀。她在事件中极度不满警方的作为,于2020年12月30日向投诉课投诉,并警察课九龙第4队负责,王有就此两度录取口供。
王不满图自杀时被拉回及送往医院
王的投诉内容包括:认为警方疏忽职守,未有恰当地处理及跟进投诉程序,当王尝试自杀时,警员却粗暴地把她拉回室内,并错误地引用《精神健康条例》把她送到医院医治。
投诉警失职终判警无过失
警方至2022年5月6日通知王,其投诉只被列为“须知会投诉”,即指其投诉非涉及刑事罪行,或严重失职,认为涉事警员并无过失。王不服,发电邮要求覆核,警方再为她进行两个录影会面,警队最终维持原有决定。
向新界区投诉九龙区小队失职
另外,王在2021年8月26日,亦曾向新界投诉警察课投诉为她处理投诉的九龙第4队,并由新界第1队负责。王的丈夫于2023年5月代表王跟进。同年7月,王的丈夫亦有出席录影会面,指九龙第4队疏忽职守。新界1队在2024年1月4日回复王,认为警员并无过失。
投诉再被拒转求港岛区跟进
王的丈夫在在2023年7月6日再代表其妻,就新界1队的调查程序失当向投诉课投诉。本次投诉转介至港岛4队跟进,其后其投诉再被列为“须知会投诉”,即未发现有严重失职或过失。
最终仍被裁定只属须知会投诉
警方其后在2026年1月以信件通知王,指他们是根据《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第11章,将其投诉列作“须知会投诉”,警方已考虑过其投诉内容的细项,认为当中不涉警员过失。
认为警方决定越权及不合理
王认为警员在把她的投诉都列为“须知会投诉”,有法律上有错误,亦违反《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属违例或越权,亦不合理,遂要求法庭下令撤销警方决定,并她在2023年7月的投诉,列为“须汇报投诉”,及下令处长须重新考虑。
案件编号:HCAL62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