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前司库忆早年怪事 有居民告法团主席败诉 黄碧娇代付堂费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6日)举行首轮第四场听证会,居于宏福苑宏泰阁的婆婆冼善卿,曾于十九年前担任过三届宏福苑法团管委会的司库。冼善卿作供指上任之初曾遇到三件奇怪的事,其一是有人要求时任法团状告时任法团主席贪污,最终法团败诉,有关律师费由当时为宏福选区的当区区议员黄碧娇代付。冼善卿在委员会表示“谂极都唔明”,疑惑“系咪真系咁有耐性部署咁耐,夺咗呢个权?”
冼善卿在火灾当日一度被困屋内,后由消防救出。她今日在听证会上说约20年前退休后出任法团委员会司库,在上任之初发生过3件怪事,至今未有忘记。
她说第一件事是有人说要安装淡水装置,用淡水冲厕。冼善卿形容对方用言语技巧,但洗称屋苑没资格装“地下井”,该人其后托词离开。
第二件事则是曾有人提议宏福苑8幢大厦分别成立8个法团,并称申请工程如不超过50万元就不用向政府申报。冼表示对此感到奇怪,质疑“做咩咁惊同政府报?”
最后一件事,冼善卿说是有居民曾控告时任法团主席贪污。洗出席旁听并询问该人为何提告,又向对方说“告唔入”,因法团主席是透过会员大会选出来执行事务 ,有免责条款,若告应该告管理公司或法团。冼善卿当时反对的另一原因是廉署调查后无显示有人违法,又认为诉讼费用不菲,不应以法团资源参与。
然而,最终该人继续法律程序,败诉后须付三万元堂费却没有付,当时为宏福选区的当区区议员黄碧娇称会代对方缴付,虽冼善卿认为“告嘅人唔肯畀”,黄碧娇亦不应该代对方缴付,但黄碧娇有协助缴付。
冼善卿今日称对此感到不解,质疑“佢自己犯错应该自己俾”,并说“我谂极都唔明”,疑惑“系咪真系咁有耐性部署咁耐,夺咗呢个权?”
翻查判案书,宏福苑一名居民刘文光曾于2012年向土地审裁处提告宏福苑2005/2006及2006/2007两个年度的法团主席黄屏屏,第六至七届主席冼城焯以及业主立案法团。提告人指刘文光2006年单位污水倒灌,黄屏屏未有为他向保险公司跟进污水事故的索偿,另指业主立案法团须为污水事故负责,要求赔偿3.5万元。
案件在2014年6月6日审讯,土地审裁处于同月16日颁判案书,指鉴于申请人未能成功举证,案件申请应予以撤销。土地审裁处亦命令刘文光须为黄屏屏及业主立案法团支付讼费。至于对冼城焯的内容,判案书中未提及刘文光提告的原因。
▼2025年11月26日 正进行大维修的大埔宏福苑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