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子烟|何谓公众地方?警方可否执法?旅客获豁免?常见QA一览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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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2日)公布新阶段控烟措施,由本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轻则被票控罚款3,000元,若违例品超出指定数量,最高更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不过,何谓“公众地方”?烟民在商业大楼的办公室或厕所吸食会否违法?旅客又能否获得豁免?警方是否同获执法权力?下文将逐一讲解。

由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等另类烟产品,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郑子峰摄)
卫生署高级医生(控烟酒办公室)黄颂欣。(欧阳德浩摄)

1. 何谓管有另类烟用物质?违法罚则如何?

由今年4月30日起,《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针对另类烟用物质的修订正式生效,届时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具体罚则可看下图。

2. 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但何谓“公众地方”?

卫生署高级医生(控烟酒办公室)黄颂欣指,在《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已为“公众地方”作出定义,相信执法人员具有丰富经验作出判断,例如不能随意进入的私人住宅便不属公众地方。

翻查上述条例,“公众地方”的定义包括︰公众于当时有权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地方,不论是凭缴费或其他方式进入,以及任何处所的共用部分,即使公众无权进入或不获准进入该共用部分。

卫生署首席控烟酒督察陈达明。(欧阳德浩摄)

3. 若旅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将如何处理?

黄颂欣指,控烟酒办的执法一视同仁,但卫生署会针对旅客在口岸及飞机上加强宣传。

卫生署首席控烟酒督察陈达明补充,由2025年第4季开始已转用附有二维码的电子告票,即市民及旅客可通过多个电子支付平台缴交罚款,包括转数快、支付宝或云闪付等,避免他们因没有带备足够现金而无法付款。

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等另类烟产品,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郑子峰摄)

4. 烟民在公司厕所吸食另类烟产品是否“安全”?

若按上述《条例》的定义,私人住宅单位理应不属公众地方,惟在写字楼的办公在或厕所吸食另类烟,控烟酒办能否执法?陈达明便承认执法上存在困难,虽然法例规定控烟酒办人员可进入商业处所,惟执法人员不像警方可取得搜查令,通常采用敲门或按门铃的方式进入相关处所。

陈达明又指,执法人员主要通过目测“眼见为实”,成为案件中第一证人作出检控,即使厕所传出疑似另类吸产品的烟味,也无足够证据,只能够加强巡查及教育负责人管理下属的行为,以较为软化的方式改善情况。

当我哋进入嘅时候,违例者可能已经整熄咗支烟,或者熄咗部烟机收埋咗,同洗手间违例吸烟一样,我哋可能只系闻到味,未必见到个人,喺搜证方面无可否认系有困难。
卫生署首席控烟酒督察陈达明
卫生署今日(2日)向记者讲解新措施的具体内容。(欧阳德浩摄)

5. 除了卫生署控烟酒办外,警方是否同样有权执法?

据了解,警方有权检取指明另类烟产品,以及执行另类吸烟产品禁令。换言之,若警察在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携带或吸食另类烟产品,便可按条例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