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滑倒后半日亡 家属索偿意外保遭拒 保险投诉局裁定投诉得直
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今日(14日)公布索偿争议个案,过去一年有11宗个案裁定投诉人得直 ,45宗维持保险公司赔偿决定。当中最高赔偿金额约为82万港元,涉及一名男子雨天滑倒,头部严重受伤离世。保险公司指死者近期中风、有柏金逊症,鉴于非单纯因意外事故致死,拒绝意外身故索偿。投诉委员会指死者跌倒后12小时内离世 ,两者存在明显因果关系,裁定索偿人得直。
个案一:近期中风男子滑倒后亡 保险公司拒赔
麦先生在雨天滑倒,导致头部严重受伤,经救护车送往公立医院后,诊断结果为右侧枕骨及颞骨骨折,并伴有急性硬膜下血肿及脑挫伤,最终12小时内离世。死亡证明书指出麦先生的死因为“创伤性颅内出血、近期中风、柏金逊症、糖尿病,以及在同一水平上因滑倒、绊倒及失足导致跌倒。”
保险公司指,鉴于麦先生死亡由多种情况所导致,并非单纯因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身体损伤,拒绝其女儿提出的意外身故索偿申请。
死因庭指中风等非直接死因 保险公司仍拒赔
麦女士则认为父亲早晨独自外出时身体状况良好,当他准备回家时不幸滑倒。他3个月前曾轻微中风,导致面部轻微下垂,而早期柏金逊症及轻度糖尿病的病况均已受控。死因裁判法庭发出的信件指出,直接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颅内出血,而中风、柏金逊症及糖尿病则为重要的促成因素,但并非直接死因。尽管提供了额外证据,保险公司仍维持其原先的拒赔决定。
投诉委员会表示,麦先生滑倒后12小时内离世,显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由于现有的医疗文件并未显示他在事故发生前患有与中风、柏金逊症或糖尿病相关的严重病情,因此认为麦先生主要死因是意外跌倒,并引发颅内出血。投诉委员会裁定麦女士投诉得直,保险公司需赔偿82万元。
个案二:浴室跌倒一个月后离世 当日曾言语不清
何先生在父亲去世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意外身故索偿申请。他报称父亲某日早上在家中洗手间滑倒,头部撞上门板,送院时清醒。其后,父亲被诊断患上出血性中风并需住院治疗,住院一个多月后离世。死亡证明书及死因医学证明书指父亲死因为脑血管意外,直接导致死亡,发病与死亡之间约相距一个月。
保险公司审阅出院摘要,当中提及急性右叶脑出血、脑疝、阻塞性脑积水及急性右侧缺血性中风。父亲事发当日清晨6时起床时身体状况正常,至上午8时左侧身体乏力及言语不清,其后家人听到巨响,发现他倒卧在浴室地面上。保险公司认为受保人死亡并非单纯因意外事故导致,拒绝支付意外身故赔偿。
投诉委员会:脑血管意外引发跌倒 死亡非单纯事故造成
投诉委员会指出,脑血管意外可导致身体单侧无力或瘫痪,影响平衡及协调能力,并可能减弱脑部处理感知讯息的功能,从而增加跌倒的风险。单侧肢体无力及言语不清均为脑血管意外的常见症状。投诉委员会注意到受保人在跌倒前,已出现左侧乏力及言语不清的症状,认为是脑血管意外引发父亲跌倒及死亡。
投诉委员会认为受保人的死亡并非单纯由意外事故造成,保险公司不向何先生赔偿约15万元意外身故赔偿的决定,委员会裁定属公平且适当。
个案三:的哥突然头晕撞车 保险公司拒赔意外保
的士司机容先生在一宗交通事故中头部急性受伤,送院治疗后翌日出院,并获发7天病假。他其后多次求诊,被诊断因交通事故导致颈部扭伤、头部受伤及右胸和锁骨挫伤,额外获发两个月的病假。
保险公司从容先生向警方录取的口供得知,他在驾驶时感到不适及头晕,导致不慎撞上前方车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意外医疗费用及伤残津贴索偿,理由是他的伤势并非直接和独立地由意外事故所致,更可能是源於潜在疾病或身体健康状况。
投诉委员会:事故非由潜在病病或健康问题所致
投诉委员会审阅医疗文件后,并未发现具体证据,证明容先生在驾驶时突感不适与任何既有或长期健康问题有关。因此,委员会认为事故并非由潜在疾病或健康问题所导致,而是直接因意外事故独立引起的。投诉委员会裁定容先生投诉得直,保险公司应向容先生赔偿意外医疗费用及伤残津贴,合共约33,000 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