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船长及四名内地过港渔工涉使用蛇笼捕鱼 遭渔护署控告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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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今(16日)控告一名本地本地船长及4名内地过港渔工,涉嫌在南丫岛对开水域一艘本地船只上使用蛇笼捕鱼,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署方指,昨日(15日)与警方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期间,署方人员于晚上约9时,在该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笼捕鱼的本地船只进行调查,从船上检取一批捕鱼工具,包括蛇笼和绞辘。案件将于明日(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渔护署今日(16日)控告一名本地船长及四名内地过港渔工,涉嫌在南丫岛对开水域一艘本地船只上使用蛇笼捕鱼。图示涉事本地船只。(渔护署图片)
渔护署今日(16日)控告一名本地船长及四名内地过港渔工,涉嫌在南丫岛对开水域一艘本地船只上使用蛇笼捕鱼。图示部分被检取的绞辘。(渔护署图片)
渔护署今日(16日)控告一名本地船长及四名内地过港渔工,涉嫌在南丫岛对开水域一艘本地船只上使用蛇笼捕鱼。图示部分被检取的蛇笼。(渔护署图片)
渔护署指,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亦指明任何折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五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亦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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