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称被13岁女童吸引 带回家看Netflix饮啤酒 认非法性交
36岁男子声称在快餐店被一名13岁女童所吸引,主动搭讪并相约见面,更把女童带回家看Netflix,他指女童喝啤酒后不适呕吐,故脱下衣服让他清洗,两人之后发生性行为,惟途中女童发现男子拍摄过程要求停止。她其后告知社工并报警。男子今(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承认3罪,并指女童曾自称17岁,惟暂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未用安全套属加刑因素,把案押后至5月8日判刑。
被告认非法性交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
被告刘澄宇(36岁)承认两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指他于2024年8月30日至31日,在粉岭皇后山邨某单位,两度与13岁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制造X的色情物品,即3张相片及3段影片。
性交时无使用安全套
案情指,在2024年8月31日,被告在天水围的快餐店与X搭讪,表示想识朋友及可带X游车河。X跟被告到其于粉岭皇后山邨的寓所。两人最初在梳化上看电影,其后转移至睡房。被告脱去二人的衣物,并与X性交约5至10分钟,当时被告没有使用避孕套,亦有在X体内射精。其后X见到被告拿著手机,才得悉他曾拍摄二人性交的影片。
警方初以强奸罪拘捕被告
翌日,被告送X乘搭的士离开。同年9月,X向社工透露事件,并报警揭发事件。警方以强奸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称:“我同佢你情我愿,我无强奸佢。”警方另在被告的电子装置中搜出涉案的3张相片及3段影片。
被告称觉得事主X很吸引
被告在录影会面表示,案发当日,他正前往与家人吃饭,中途遇见X。他觉得X很吸引,故主动上前结识。二人随即交换微信,并相约翌日在快餐店见面。
X呕吐脱衣让被告清洗
X曾向被告表示可以迟回家或不回家,又答应当被告的女友。二人遂前往被告的住所看Netflix及饮啤酒,惟X因不适呕吐,故脱下衣物让被告清洗。
声称好奇拍摄只用作收藏
他们其后躺在床上相拥及接吻。在X的同意下,被告两度与其性交。X其后发现被告用手机拍片,并要求停止,被告答应。他其后解释,因为好奇而拍摄性交过程来收藏,并没有与任何人分享该些影片。
辩方指X曾自称17岁
辩方求情指,涉案影像只拍摄到性交活动,未有拍摄到X的样貌或性器官,又指X曾向被告称她17岁。辩方指本案不涉违反诚信、暴力或恫吓,望法庭可酌情轻判。惟李官指,X案发时仅13岁,被告在X的体内射精,未有使用避孕套,这些都是加刑的因素。
案件编号:DCCC47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