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校社工与13岁女生非法性交 报告斥思维扭曲推卸责任 囚27月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小学驻校社工多次在无使用安全套下与13岁女旧生性交,并曾拍下女童蒙眼绑手性交片,他早前承认5项非法性交罪。案件今(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庭上透露被告妻表示选择原谅被告并与他共渡难关。法官陈广池引述报告却指,被告指事主不当性是一回事,他的悔疚只在乎被告自身和他的家人,认为他思维扭曲,把责任都推卸给女方。陈官质疑被告是借词帮事主脱离混乱生活,乘人之危,满足私欲,加上各项加刑因素,判他入狱2年3个月。

被告王乐天(38岁,小学的学生辅导主任),他承认5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1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案发于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事发地点包括北角两个住宅单位及北角富荟炮台山酒店。

被告王乐天与一名13岁女童多次性交,判囚2年3月。(陈蓉摄)

思维扭曲把责任推给事主

陈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心理学家报告指,本身是注册社工的被告,重视社会形象,对事主X的评价贬义,忽视事件对X的伤害,并指X不太当性是一回事。专家认为被告扭曲认知思维,把责任推给对方。他虽然服务年轻社群,理应了解他们的特质,惟其道德观不高,缺乏自我检视的方法,其自我防卫模式及曲解的认知,不能低估其重犯可能。

X的性侵涉权力误用

陈官指事主X的创伤报告指她有严重的抑郁、焦虑及创伤压力,自我形象低落,有间歇精神分离,并有轻生及自残想法。由于X被侵犯时被告有误用权力,对其成长及价值观造成伤害。X缺乏家庭支援,建议她需接受持久的专业治疗及辅导。

官认为影片涉性虐

辩方求情有指涉事影片已不存在,法庭无法确认影片等级,惟陈官指,案情撮要已提及该影片有绑手及蒙眼元素,形容是“SM(性虐待)嘅做法”,且影片非硬照,认为法庭有基础可推论属四级,更质疑被告是“霸王硬上弓”。

被告妻称选择原谅被告与他共渡难关

陈官又引述辩方求情指,本案不涉恐吓及金钱胁迫等,又指案情与被告性格相违背,毁了被告的人生规划及梦想,亦对其家庭造成伤害。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亦认因错判而犯案,连累妻子要承受社会压力,其妻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很爱两只小狗,亦尽父责,对其犯错感到震惊,但选择原谅被告及与他共渡难关。

被告悔疚只在自身及家人

惟陈官指,被告把悔疚只落在自身及家人,鲜提及事主及事主父亲的伤害,制作儿童色情物品一罪中,X在蒙眼被绑情且不知情下被拍,涉及违反诚信,两人年纪相差22年,被告大部份时间没使用避孕套,更多次在X体内射精,并为X提供避孕药,又叫她删除二人对话及保密事件。

发给X的讯息尽显私心

陈官质疑,被告声称对X感情很深,投入很多私人感情,想帮助她脱离混乱的生活,岂不是乘人之危,满足自己的性欲。他发给X的讯息说:“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正常和不正常,都是个人定义出来的,说实在只有想与不想,倒是这你陪我疯过。”陈官认为这话明显透露了被告的自私心态,只为满足私欲和自私,最终判被告入狱2年3个月。

X父找被告帮忙揭发事件

案情指,事主X在2008年5月出生,被告是她所就读小学的辅导员,亦是该校的驻校社工,两人透过学校的“创意思维”活动认识。X小学毕业后,X父仍与被告保持联络。X父后来得知女儿有割腕情况,找被告向X了解,X知悉父曾找被告后,才透露她在2021至2022年间曾与被告性交,被告并多在在无使用安全套下与她性交。

邀X到家玩狗发生性行为

X在录影会面透露,在2021年6或7月,被告邀当时13岁的X到其住所玩狗,被告在其家中与X发生性行为,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并有在难X体内射精。

X绑手蒙眼下被拍性交过程

二人之后续有发生性行为,有次被告蒙住X双眼和绑住X双手,并用iPhone 拍下两人性交过程,X曾告知被告她不同意拍片,惟被告没有在意。两人在2022年9月在被告住所最后一次性交,关系在同月结束。

X服避孕药直至二人分手

被告曾使用安全套,但他称不舒服,所以便再没使用,但有向X提供避孕药,指该些药能调节其经期和避孕。X每日服用直至两人关系结束。

被告认性交过10至12次

被告在2023年9月27日,被告因“与未成年少女发⽣性行为”被捕。被告认二人曾性交约10至12次,每次约10分钟。他只在头两次有用安全套。他又称是按X要求帮她购买避孕药,目的是为帮她纾缓经痛。

案件编号:DCCC1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