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主任与13岁女生多次性交 绑手蒙眼兼拍片并想肛交 认罪候判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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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得悉读初中的女儿有割手情况,遂找女儿读小学时的一名辅导主任想了解情况,意外揭发女儿13岁时曾多次与该辅导主任发生性行为。该辅导主任,今(28日)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性交等控罪。

案情透露,被告多次与女童性交,后来没再用避孕套,改叫女童服避孕药。他又曾要女童蒙眼绑手,并拍下性交过程,又想与女童肛交,但遭女童拒绝。他并有叫女童守密。因被告已婚,女童曾质疑被告行为不对,惟被告向她说:这事没有对与错。

法官陈广池把案押后至明年1月8日判刑,期间索取事主的创伤报告,及被告的心理专家报告。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王乐天承认5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及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陈蓉摄)

曾在住所及酒店发生性行为

被告王乐天(38岁,学生辅导主任)承认5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案发于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事发地点包括北角的两个单位,及北角富荟炮台山酒店。

X父与被告保持联络

案情指,女事主X在2008年5月出生,被告是她读小学时的一名辅导员,X参加学校的“创意思维”课外活动时认识被告。X小学毕业后,X的父亲Y仍与被告保持联络。

X闻父找被告面色大变

在2023年9月19日中午,X父收到学校社工的电话,指X不开心而割腕。X父追问女儿,女儿却拒绝透露,X父便找被告,希望被告能助他了解X的情况。X父翌日晚上告知X他已找了被告,X即脸色大变,并告知父亲她与男友分手而割腕,又透露曾在2021至2022年间与被告性交,且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及有向她提供药物和拍摄她的裸照。

邀X看小狗发生性行为

事件报警后,X在同月25日在录影会面透露,被告是她小学时的学生辅导主任,负责带领课外活动,职责类似社工。在2021年6或7月的某天,被告请她到其住所玩及看小狗,她当时13岁。两人先在沙发上看影片,之后被告把她移至床上,被告抚摸她的大腿外侧,她感到不舒服并有缩脚。但二人最后发生了性行为,为时约30分钟,被告当时没有戴安全套,但有在X体外射精。X称当时不知所措。

一年多内多次性交并曾拍片

该次事件后,2人在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与X曾在被告家性交时。她指被告曾想与她肛交,但X怕痛拒绝;被告又曾蒙住她双眼,并绑住她双手,之后用iPhone 拍下两人性交的影片。其后被告有告诉X,他把过程拍了影片,影片显示到X的面部及裸体。X称她不同意拍片,但被告没有在意。二人在2022年9月在被告住所最后一次性交,关系在同月结束。

不用安全套改叫X服避孕药

X透露她在于该段期间,每星期前往被告住所一至两次,被告有时在她体内射精,被告曾尝试使用安全套,但他称感到不舒服,之后没再使用,并改为向X提供避孕药,指该些药丸能调节经期和避孕。X每日服用,直至二人关系结束。此外,X与被告首次性交后,被告便叫她删除二人的所有聊天纪录。

X遇上追求者感压力自残

其后X遇上一名很喜欢她的男子,该男子不停尝试联络X,X与该男子联系时感到紧张和压力,并开始自残,因这关系勾起她与被告的不快回忆。她最后把她与被告的关系告诉父母。

认为遭被告欺骗

X又称,她认为被告没有把她当成女朋友,但形容二人是比朋友更进一步的关系,她亦没有喜欢被告的感觉。她认为被告在欺骗她,因为被告有妻子,认为被告的行为错误,但被告却指这些事情没有对错之分。

被告反称帮X买避孕药纾缓其经痛

被告两天后被捕,他在录影会面时称,与X曾是师生关系,并指X毕业后主动找他,二人成为朋友。他称会按X要求,帮她购买避孕药,目的不是为了性交,而是为了帮X纾缓经痛。二人性交约10-12次,每次约10分钟。他只在头两次有使用安全套。X未有拒绝。

有向X投放感情不想她误入歧途

被告曾向X发传讯称:“咁大家一切保密ok?”被告称,知道不应该与X有任何关系,但他对X投放了许多私人感情,不想她误入歧途。

案件编号:DCCC1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