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4.30起禁 何谓“另类烟用物质”?有烟机违法否?一文看清
由4月30日(本周四,明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轻则被票控罚款3,000元,若违例品超出指定数量,最高更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不过,何谓“另类烟用物质”,又是否包括烟机?何谓“公众地方”?警方会否执法?烟民在商业大楼的办公室或厕所吸食会否违法?下文将逐一讲解。
1. 何谓管有另类烟用物质?有烟机是否违法?
由今年4月30日起,《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针对另类烟用物质的修订正式生效,届时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
故此,只管有烟机但无烟弹、烟枝等并不属违法。医卫局副秘书长李力纲曾表示,有市民指烟机具收藏价值,将视乎修例后成效才决定未来是否禁烟机。
2. 违法罚则如何?
管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即不多于5个烟弹、或5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10,000元。
管有多于上述数量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即属增责因素,须以检控形式而非定额罚款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3. 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但何谓“公众地方”?
卫生署指,在《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已为“公众地方”作出定义,相信执法人员具有丰富经验作出判断,例如不能随意进入的私人住宅便不属公众地方。
翻查上述条例,“公众地方”的定义包括︰公众于当时有权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地方,不论是凭缴费或其他方式进入,以及任何处所的共用部分,即使公众无权进入或不获准进入该共用部分。
4. 若旅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将如何处理?
卫生署指,控烟酒办的执法一视同仁,但卫生署会针对旅客在口岸及飞机上加强宣传。署方又指,由2025年第4季开始已转用附有二维码的电子告票,即市民及旅客可通过多个电子支付平台缴交罚款,包括转数快、支付宝或云闪付等,避免他们因没有带备足够现金而无法付款。
5. 烟民在公司厕所吸食另类烟产品是否“安全”?
若按上述《条例》的定义,私人住宅单位理应不属公众地方,惟在写字楼的办公在或厕所吸食另类烟,控烟酒办能否执法?卫生署承认执法上存在困难,虽然法例规定控烟酒办人员可进入商业处所,惟执法人员不像警方可取得搜查令,通常采用敲门或按门铃的方式进入相关处所。
署方又指,执法人员主要通过目测“眼见为实”,成为案件中第一证人作出检控,即使厕所传出疑似另类吸产品的烟味,也无足够证据,只能够加强巡查及教育负责人管理下属的行为,以较为软化的方式改善情况。
6. 除了卫生署控烟酒办外,警方是否同样有权执法?
据了解,警方有权检取指明另类烟产品,以及执行另类吸烟产品禁令。换言之,若警察在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携带或吸食另类烟产品,便可按条例执法。
惟警务处处长周一鸣4月25日表示,新法例的主要执法单位是控烟办,警方不会“主动执法”。 他又说,警方若遇到相关个案,会检取证物,并记录涉案人士的资料,将个案转介控烟办,有需要时亦会采取拘捕行动。
7. 如手头上仍有另类吸烟产品,可如何弃置?
卫生署指,由2026年4月1日至4月29日,将在四个地点设置另类吸烟产品弃置箱,供有需要的市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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