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香港全禁法例懒人包|谁执法?有过渡期?随时不只罚$3000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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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是近年香港最严的禁烟令今日4.30起实施,今天以后,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轻则被票控罚款3,000元,若违例品超出指定数量,最高更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什么是“另类烟用物质”?禁令是否包括烟机?何谓公众地方?谁会执法?有无过渡期?下文将逐一讲解。

由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等另类烟产品,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由今年4月30日起,《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针对另类烟用物质的修订正式生效,届时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资料图片/海关图片)

1. 什么是另类烟用物质?有烟机是否违法?

由今年4月30日起,《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针对另类烟用物质的修订正式生效,届时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

故此,只管有烟机但无烟弹、烟枝等并不属违法。医卫局副秘书长李力纲曾表示,有市民指烟机具收藏价值,将视乎修例后成效才决定未来是否禁烟机。

仅管有烟机并不犯法。(Reuters)

2. 违禁电子烟法罚几多?

管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即不多于5个烟弹、或5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10,000元。

3.什么情况不只罚$3000?

管有多于上述数量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即属增责因素,须以检控形式而非定额罚款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4.新禁令有过渡期吗?新禁令有宽限期吗?

没有过渡期或宽限期。控烟酒办公室主任林民聪4月29日表示,新法例实施后,若控烟办督察巡查时,发现有人携带或吸食另类烟,将会作出检控。控烟酒办又指政府四年前已全面禁止入口、制造、宣传、售卖和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烟,减低另类烟成为烟草商引诱市民特别是年轻一代上瘾成为烟民的机会。

换言之,四年来社会上既无合法途径获得另类烟,亦不能从境外携带来港,在禁令生效前已购入作自用的另类烟产品亦应已于一定期限内大致消耗。

5. 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的“公众地方”是什么意思?

卫生署指,在《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已为“公众地方”作出定义,相信执法人员具有丰富经验作出判断,例如不能随意进入的私人住宅便不属公众地方。

翻查上述条例,“公众地方”的定义包括︰公众于当时有权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地方,不论是凭缴费或其他方式进入,以及任何处所的共用部分,即使公众无权进入或不获准进入该共用部份。

6. 若旅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将如何处理?

卫生署指,控烟酒办的执法一视同仁,但卫生署会针对旅客在口岸及飞机上加强宣传。署方又指,由2025年第4季开始已转用附有二维码的电子告票,即市民及旅客可通过多个电子支付平台缴交罚款,包括转数快、支付宝或云闪付等,避免他们因没有带备足够现金而无法付款。

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等另类烟产品,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7. 在公司厕所吸食另类烟产品是否“安全”?

若按上述《条例》的定义,私人住宅单位理应不属公众地方,惟在写字楼的办公在或厕所吸食另类烟,控烟酒办能否执法?卫生署承认执法上存在困难,虽然法例规定控烟酒办人员可进入商业处所,惟执法人员不像警方可取得搜查令,通常采用敲门或按门铃的方式进入相关处所。

署方又指,执法人员主要通过目测“眼见为实”,成为案件中第一证人作出检控,即使厕所传出疑似另类吸产品的烟味,也无足够证据,只能够加强巡查及教育负责人管理下属的行为,以较为软化的方式改善情况。

8. 警方会执法吗?

据了解,警方有权检取指明另类烟产品,以及执行另类吸烟产品禁令。换言之,若警察在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携带或吸食另类烟产品,便可按条例执法。

惟警务处处长周一鸣4月25日表示,新法例的主要执法单位是控烟办,警方不会“主动执法”。 他又说,警方若遇到相关个案,会检取证物,并记录涉案人士的资料,将个案转介控烟办,有需要时亦会采取拘捕行动。

卫生署宣传4月30日起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海报。(卫生署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