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非法性交 一同看海遭事主突击亲吻 施称心情忐忑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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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于16年前非礼女童X,及于两年后与X非法性交案续审,施今(11日)出庭自辩,透露他年轻时曾当模特儿,有为品牌拍硬照和走秀,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前立法会议员马逢国,2019年当了马的助理,其后当上区议员。施称他闲时有做舞台工作,2008年认识事主X,记忆中X“特别寸”,亦比同龄同学高,又指X主动向他提供她的Facebook及MSN帐户。二人在2010年重逢,他指X主动求与他一起,他考虑到两人的年纪差距逾十年,一直未有答应,惟之后二人到尖沙咀看海,X突主动亲吻他,令他心情很忐忑又尴尬,但他否认曾非礼X。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骏兴称,他年轻时曾任模特儿,有为品牌拍硬照和走秀。(陈蓉摄)
施俊兴供称﹑他是透过女友介绍认识前立法会议员马逢国,马今天亦有到法庭旁听。(陈蓉摄)

曾读平面设计高级文凭

施出庭自辩作供,提及他在1987年于香港出生,现年39岁,已婚。在2004年中学毕业后,在设计学校修读平面及多媒体设计高级文凭,期间开了设计公司接工作,其后在港修读新特兰大学的硕士课程。

经朋友介绍认识马逢国 2024年当区议员

施称,他部份时间会做舞台工作,亦曾经任职模特儿,为品牌拍摄硬照及走秀。在2014年,他开设了道具及布景回收公司,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时任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的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至2019年,施在疫情影响下,有生计问题,故在马的邀请下成为其议员助理,其后在2024年当选区议员。

假期做舞台工作 有向马议员上报

施供称,在任职议员助理期间,会利用假期进行舞台工作。法官陈广池关注,施是否有就此向立法会秘书处申报,施则回应有向马议员上报。施确认,在2008年有参与过事主X学校的校庆表演,职位为助理舞台监督。他记得在彩排及演出当天都有见过X,亦与她有沟通。

对X有印象因她特别寸和特别高

施称,他曾问同学们是否记得台词,其他学生都指记得,惟X“特别寸”,反问他:“关你咩事。”施称他又曾提醒X小心使用道具,以防道具跌出时,X回应:“我咁叻!点会?”施表示因本案翻查文件,想起当时的事件,指X比同龄同学高,所以印象深刻。

指X主动提供她的社交媒体帐户

施称,在正式演出后隔日,他曾回校取回对讲机等物资,之后打算坐巴士回家。他在学校附近碰到X,于是上前打招呼。二人闲聊一番后,X问他取Facebook和MSN,并把写上其帐户的纸条交给施。施于是用手提电脑记下X的帐号。

试用电脑拍照功能找X合照但无非礼

辩方呈上X与施的合照。施表示,这些照片用其电脑所拍摄。他称,X当时想见到他电脑屏幕的照片,想试用拍照的功能,故他们拍下合照,他又解释照片上两人“嘟嘴”是其个人习惯,他又指因待机时间只有3秒,他只能快速哄近X,故合照中二人的距离很近。但否认当天有非礼X。

舞台剧与X重遇两人再联络

施称2010年10月16日,X到场观看他参演的舞台剧《回忆是美好的》,并在谢幕后上前与他相认,他更与X握手,又问她的手掌为何冰冻。当天晚上,X透过MSN与他联络,其后更转用whatsapp和电话通讯。

因年龄差距未答应与X一齐

施表示,X曾在对话中问过他的感情经历,又对他表示:“可唔可以一齐。”他觉得X对他有意思,他亦对X有好感,惟考虑二人的年龄差距有十年,他担心有沟通或生活习惯的问题,故未有答应。

遭X突袭亲吻心情忐忑

至同月24日,二人相约到尖沙咀海港城逛街。施称,当日没有计划与X确认关系,惟他们在商场的阳台看海时,X突然亲吻他。施解释,当时感到忐忑,亦知道自己对X有好感,他有感到挣扎,但事出突然,他亦感到尴尬。

施又提到,其父在2011年已退休,其姊因不放心外佣照顾女儿,日间会叫外佣带同孩子到他家,让其父能看管。其母及其姊晚上会回家吃饭。若他没有舞台工作,一般会在家中画图。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