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修例建议被批校董会集权、削中大人身份等 校方:观点偏颇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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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会近日再次提出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提出增加罢免校长及副校长的理由,除一般性质表述“好的因由”外,可用“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作理由;禁止任何人在未经大学校董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显示为“大学”或使用大学名称。

其后,网上出现对条例修订的评论,批评校董会集权、剥削中大人身份等。中大发内部文件逐点反驳,批评有关评论当中内容很多与事实不符或观点偏颇,并提到“行为不检”等理由明确罢免理据,提升制度的稳健性与公信力;规范未经授权使用校名的条文,在本港其他大学早已存在,确保校名的使用合法合规。

中文大学(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增可用“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理由炒校长及副校长

中大校董会提出修订《中大条例》,提到确立各书院从属大学校董会,校董会亦会设新委员会,由大学校董会主席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主席,直接与各书院沟通。

中大校董会提出成立新的“中大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校友评议会,委员会将为校友代表就大学的重要议题或发展提供正式的参与渠道。校董会又提出修例,增加罢免校长及副校长的理由,除一般性质表述“好的因由”外,可用“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作理由。

网上出现批评修订条例 指书院制名存实忙

校董会提出修例后,网上出现对条例修订的批评,当中提到收紧高层任命门槛和放寛罢免校长、副校长的条件,使中大高层完全受制于校董会的校外人士;并指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主席,令校董会集权,将书院完全置于其下,书院制名存实忙;又批评校董会尝试完全取消校友组织,视校友如无物。

中文大学校董会提出再次修订《中大条例》。(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校方批评论与事实不符 “行为不检”等理由明确罢免理据

就有关收紧任命门槛、放宽罢免条件,使中大高层受制于校外校董的说法,中大指相关建议修订并非削弱制度保障,而是朝向更清晰及与本地高等教育体系接轨的方向发展,建议修订提高高层任命门槛(如副校长须获三分之二校董会成员支持),同时明确罢免的理据,此举是为了确保决策具备更高门槛及更清晰标准,提升制度的稳健性与公信力。

指书院一直是大学管治架构不可分割的部分 独特身份不因修例改变

至于有关删除书院自治权的方法,中大在内部文件强调,书院一直是大学整体管治架构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并非独立于大学之外。建议修订明确表示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根据其各自章程所享有的权利与责任均会受到尊重及保护,并维持相关法律保障,包括涉及书院资产的重要决定。中大续指,书院的独特身分与教育理念亦不会因修例而改变。

中大校董会近日再次提出修订《中大条例》,提到增加罢免校长及副校长的理由,除一般性质表述“好的因由”外,可用“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作理由。(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校方指规范未经授权使用校名条文早已本港其他院校存在

对于有关垄断校名使用,剥夺中大人身份的说法,中大指规范未经授权使用校名的条文,在本港其他大学早已存在。校方表示,相关建议修订是为了保障校名及配合机构商标注册需要,确保校名的使用合法合规,保障大学的声誉及全体中大人的共同名誉,与限制校友或学生身份完全无关;学生及校友组织仍可透过《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注册成为独立团体运作,或向大学申请大学名称的合法使用。

指校友评议会近年未能有效举行会议 难履行原有功能

有关取消校友评议会,避免校友借周年大会集结的说法,中大认为,现行校友评议会成员约30万人,近年一直未能有效举行会议,已难以履行原有功能。因此建议以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并透过现有校友会网络提升参与,相关改革的核心在于提升实效与代表性,而非削弱校友角色。

否认“淡化中文”说法 重申推广中文使用决心不变

至于被指淡化“主要授课语言为中文”的说法,中大不以为然,指作为国际领先、在香港植根的大学,中大一直推行两文三语授课,英语亦成为主要的授课语言之一以配合香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大趋势。中大指,相关建议修订旨在反映实际教学情况,并重申推广中文使用的初心与使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