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涉8日内毒打及5奸女友 辩称女友是被虐狂 被裁1奸3打罪成
无业男不满女友与其他人见面未有报备,涉在住所内8天内奸女友,并多次毒打她,女友遭受多番拳打脚踢兼胶凳袭击,终忍不可忍离开并报警。男方却指女方愿意性交,又认曾掴女友5把,又指女方自认被虐狂,喜欢被打。他否认5项强奸及3项袭击罪。4女3男陪审团退庭商议一天,裁定被告就3项袭击及1项强奸罪成,其余4项强奸罪脱,案件押后至明天决定判刑日子。
被告曾想认普通袭击但不获控方接纳
被告麦嘉豪,23岁,无业。被告被控5项强奸和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他于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在屯门湖景邨湖翠楼某单位5次强奸X,以及3次袭击X。被告否认全部控罪,但就其中2项袭击罪,愿意承认罪名较轻的普通袭击罪,但不获控方接纳。
两人拍拖3个月已经常争吵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X案发时分别为21和19岁。两人于2023年7月认识,同月发展成为情侣,并有性关系。X间中会到被告湖景邨湖翠楼住所留宿。惟两人拍拖3个月,已经常争吵。被告不想X与其他男性联络,X则认为被告管束多。
不满X与他人见面而打她
至2023年10月27日,X到被告的家,被告指X与他人见面未报备而骂她,至清晨5时许,被告发现X和他人通电话,他盛怒下掌掴X的脸十多次,令其脸肿胀,又问X是否想分手,X称是,被告情绪变激动,再拳打脚踢X,继而把她强奸。
X称留被告家8天遭多次毒打
X称因担心再被打,又因被告曾自称是“古惑仔”,她担心家人受滋扰而不敢离开,然而她在被告家留宿的8天内,再多次遭毒打。她曾致电向朋友倾诉,被告听到,责她把两人的事告知外人,从而打她。X又曾到楼下向被告发短讯提分手,结果被告下楼把她带回住所再打。被告并曾用胶凳袭击X至胶凳亦裂开。
担心被打死最终离开
X在被告家期间,被告的朋友曾上门打麻雀,X称她要戴帽及口罩遮住伤势。至第8天,X怠到忍无可忍,亦担心再留在被告家会被打死,便趁被告睡著时离开,并在家人陪同下报警。
X投诉被5奸只有1奸被裁罪成
X曾称在被告家多天中,曾5次在不情愿下与被告性交,但陪审团只裁定第一次的性交属强奸,另4次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指X曾自认是被虐狂
被告被捕后称与X已性交逾百次,并指X自认是“M底(被虐狂)”,喜欢被虐待,更喜欢“窒息性性爱”。他否认曾强奸X,并称该8天内,每次都是与X和好后,X自愿与他性交。他只认曾打过X约5巴。他认为因他曾叫X离开,又曾打她,X觉不岔而诬告他。
案件编号:HCCC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