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涉8日5奸女友 辩方称被告只动手数下 事主因自责而不断自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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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涉在8天5奸女友兼金殴打她案,事主今(21日)续在高等法院继续作供,她称曾为求与被告分手,发讯息以死相逼,但遭被告拒绝。辩方盘问时质疑事主称遭被告殴打和强奸的说法,指案发的8日中,两人虽曾口角,被告亦曾掴她约5至6下,但事主之后感自责不断自掴,事主否认。辩方续指,事主叫被告为她烚蛋,她在该讯息称呼被告“宝贝”,事主解释因“叫惯咗”,又称因其眼当时肿至“视线得番一条线”,故叫被告替她烚蛋。辩方再指两人虽曾口角,但之后和好,事主自愿下和被告性交,事主一概否认。

被告麦嘉豪,23岁,无业。被告被控5项强奸和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他于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在屯门湖景邨湖翠楼某单位5次强奸X,以及3次袭击X。

被告麦嘉豪在高等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X发讯息称无得救好想去死

事主X今继续透过系统作供,提到她于2023年10月30日晚上,曾向被告发讯息称:“嘉豪,世界上无我呢啲人,系咪更好”。至31日凌晨时份,X再发讯息:“我无得救,我真系好想去死,有乜方法唔麻烦到人”。X庭上解释,她当时到楼下公园,希望以死相逼,令被告同意与她分手,惟被告拒绝,并著她返回其住所。

辩方X当时仍有与其他男朋友见面

辩方其后展开盘问,指X和被告拍拖时,她还有其他男朋友,亦有相约见面。她和被告常为此口角,X否认。辩方又指,被告没有向X自称是“古惑仔”,X并不担心被告会骚扰其家人,X亦不同意。

辩方又指,X庭上说法与口供不符,如她庭上称在10月29日遭被告掌掴左脸,但她在口供则指右脸被掴,X回应指事隔已久,不记得左脸或右脸。

辩方指X感自责而自掴

辩方期后道出案情,指被告和X当天曾经口角,他曾掌掴X的脸5至6次,但被告并非如X所述地掴她10至20次和挥拳,又指是X当时感到自责,不断掌掴自己。口角后,两人和X口角后和好,她自愿下和被告性交,X不同意说法。

X在讯息称呼被告为宝贝

辩方又引述X于10月30日早上10时许向被告发送的讯息,称:“宝贝,帮我烚只鸡蛋”。辩方指根据X的说法,她发该讯息时,已遭被告殴打和强奸,质疑她为何仍称呼被告为“宝贝”。X说:“佢(被告)话我哋仲一齐,未分开。”之后又指:“因为叫惯咗。”辩方随即质疑,为何X叫一名行凶者替她烚鸡蛋,以推散瘀血,X指告当时心情不错,她的眼亦肿至“视线得番一条线”,她已无力,便叫被告替她烚鸡蛋。

辩方指被告只把胶凳掟向柜

就X声称于11月2日遭被告用胶凳打,辩方指两人当天口角,被告扯她的头发,和把胶凳掟向柜,因此损毁柜门。X不同意。辩方续指,X于11月4日把一张露背照片传给被告。根据X的说法,她当时己被多次强奸及被殴打,应不会主动传送自己的“靓相”、“性感相”,X不同意。

案件编号:HCCC 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