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生涉参与2019年湾仔区暴动 重审被裁定罪成 7.15判刑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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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女学生被指在2019年8月31日,于港岛区参与暴动,2021年受审后被裁定暴动罪脱兼得讼费。其后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被发还重审,女学生维持不认罪。案件今(9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李俊文指,女学生当时身穿黑衫黑裤,身上亦有防毒面罩等物品,认为环境证供具压倒性的叠加效应,亦排除了事主是路人的可能性,裁定女学生暴动罪成,还押至7月15日判刑。

女被告汤嘉欣(25岁,学生)被控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原审法官李俊文裁定两罪不成立。律政司上诉后获判暴动罪上诉得直,藏武罪则维持罪名不成立。

区域法院。(黄浩谦摄)

官指被告当时穿黑衣及有防毒面罩

李官裁决时指,在考虑所有环境证据后,认为认为环境证供具压倒性的叠加效应。被告在暴动时,全身穿著黑色衣物,亦有配搭防毒面罩、行山杖和雨伞及雨伞等物品,接纳控方所指,她并非路人的说法,认为她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以“鼓励”的形式参与暴动,裁定她罪成。

案件编号:DCCC5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