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惩教员涉偷电视 惩教助理认带被告了解储物室 否认曾说攞啦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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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头惩教所3惩教员涉偷运电视回宿舍案,今于区域法院(23日)续审。一级惩教助理邓万昌作供,辩方盘问时指首被告当日曾问邓,可否拿电视“畀宿舍同事睇”,指邓答:“OK,攞啦。”邓否认,指首被告只称说想了解一下储物室摆放了什么,故他曾带首被告去看看。辩方质疑邓录口供时未有提及,邓即称他在庭上翻看闭路电视后突想起。

一级惩教助理邓万昌供称,他隶属中班维修及保养组,当日应⾼级惩教主任萧咏禧指示,与同僚蔡炳文和翟树仁到储物室搬走过期医疗物资。

一级惩教助理邓万昌供称当日只曾带被告到储物室了解情况。(陈晓欣摄)
辩方律师指,首被告胡汉杰(图)当日曾问邓万昌可否拿电视回宿舍。(陈晓欣摄)

邓只认带同事了解储物室

辩方盘问时指,首被告当天9时许曾问邓,可否拿电视“畀宿舍同事睇”,指邓答:“OK,攞啦。”邓否认,称当时首被告说想了解一下,储物室摆放了什么,因为他工作了一段时间仍未了解,邓便带首被告去看看。辩方质疑,邓录口供时表示不记得当时做过什么,今日却记起。邓称他庭上翻看闭路电视后忆起。

辩方质疑曾谈及搬电视 邓否认

辩方续引用闭路电视片段指,在早上9时41分时,邓、首被告和陈伟球(音译)3人曾有对话,陈叫首被告搬电视上垃圾车,并称为免弄脏电视,要用垃圾袋包好。邓否认,指3人当时只是在说笑。

被告胡汉杰(49岁)、胡裕辉(52岁)及文伟杰(49岁),胡汉杰及文伟杰同被控1项入屋犯法罪,指他们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东头惩教所附属大楼地下3号饭堂储物室后,偷窃4部电视机。首及次被告被控1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即4部电视机。次被告被控1项处理赃物罪,指他同日处理4部赃物电视机。

案件编号:DCCC 3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