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称自住单位获九成按揭 获贷款463万即放租 认欺诈判社服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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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男警涉讹称购下牛头角一单位自住,申请得九成按揭获逾460万元,获获贷款后约3个月即把单位出租,并收取得租金约 30 万元,被指违反借贷条款。男警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今早(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张志伟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没有案底,同时考虑求情等因素,接纳报告建议,判被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黄达颖(起诉时 33 岁,警员)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指他于2020 年 8 月 3 日至 10 月 22 日期间,在按揭保险计划下的一份按揭贷款申请中,向汇丰银行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虚称他打算在振华道 50 号乐雅苑某物业自住,图骗汇丰及按证保险公司,他支付 463.5 万元按揭贷款。

被告黄达颖认欺诈罪判社服令200小时。(陈蓉摄)

自用单住可获九成按揭

案情指,据香港金融管理局规定,银行只可为价值低于 1,000 万元的住宅物业提供 60% 的按揭贷款,而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推行的按揭保险计划下,但自住单位,或申请人的直系家庭成员居住的住宅,则可提供高达 90% 的住宅按揭贷款。申请人需作出声明,确认物业是任何一个或多于一个债务人居住。如情况有变,须即通报银行。

黄申请九成按揭获463.5万贷款

黄案发时任职警员,他于 2020 年 7 月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以 500 万元购买牛头角乐雅苑一单位,并向汇丰银行、按证保险公司,申请九成按揭贷款。同年 10 月,银行向黄批出 463.5 万元按揭贷款、当中包括 13.5 万元保费,黄曾向银行声明,单位是自住用途。

3个月后即出租并曾收逾30万租金

惟黄在同年 12 月透过美联物业把单位放租,并把单位租予一名劳姓女子,他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4 月期间把单位租出,租金介乎 11,000 元至 11,500 元,黄共收取若 305,500 元。劳曾以其名登记单位的煤气费,但会应黄要求,以黄的名字登记单位的水费单,黄不时会向劳收取水费。

汇丰及按证保险公司指黄从没告知该单位转作租用物业,若他们知情不会向黄提供按揭贷款。黄及其母陈雅秋原另涉一项串谋诈骗罪,该罪获准在法庭存档。

案件编号:ESCC3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