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今日起展开为期一个月公众咨询 目标政府任期内立法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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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全面检视及修订源自70年前的香港性罪行法例,拟新增多项罪行,包括新订8项涉及儿童的性罪行,并倡议把涉及儿童性罪行的“同意年龄”划一为16岁;建议为“同意”一词制定法律定义等。政府今日(7日)公布,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目标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即明年7月前完成立法。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2020年11月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咨询文件。(资料图片/黄伟伦摄)

发言人表示,目前香港的性罪行很多是以1956年所订立的英格兰法例的类近条文为根据。多年来,与性罪行相关的社会观念不断变化。同时,现有性罪行条文亦有不足的地方,例如,部份条文未够清晰明确、用字不合时宜;有些罪行对两性的处理欠缺一致,或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部份性罪行的条文和刑罚,未能充份反映有关行为的严重性等。政府认为有必要检视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应对现行条文的不足,及切合社会对性罪行相关观念变化的需要。

法改会曾就性罪行及相关事宜进行全面检讨,并就特定范畴发表合计四份咨询文件。其后法改会发表两份报告书,作出共72项最终建议。建基于法改会的建议,并参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相关法例的发展,政府拟订一系列法例修订建议,主要涵盖以下范畴:

(一)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
(二)涉及儿童的性罪行;
(三)涉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
(四)杂项性罪行;及
(五)其他为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的相关修订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大众,特别是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福祉,致力保护他们免受性剥削和侵犯是政府订立性罪行法例的初衷。政府期望可以“早一日得一日”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一方面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令性罪行条例与时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