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购|买卖协议列“全额弥偿”条款 江玉欢:常见产权保证
政府成立“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收购大埔宏福苑业权,有部份业主指收购买卖协议附录6A中有业主“全额弥偿”(Full Indemnity)条款,并须确认物业不涉及任何民事诉讼,引起个别业主担心日后若出现未知的法律纠纷会被政府追讨。
本身是律师的前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今日(14日)在电台节目中指,该条款本质上属于常见的产权保证,目的是确保买方获得清晰业权,若非涉及遗产或信托等复杂业权纠纷的家庭,一般毋须过分担忧。
针对原业主对买卖协议中“全额弥偿”的疑虑,江玉欢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解释指,在一般物业买卖中,业主向买方保证自己拥有绝对权利售出物业,并承诺赔偿因产权问题引致的损失,几乎是“百分之百”会出现的标准条款。
不过她说,“全额弥偿”在法律上属于最高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概念是要求赔偿方必须令受损方回复至“签约前的原状”,等同合约从未签署、受助人毫无损失的状态,这与一般需要严格证明实质损失的“常规赔偿”有所不同。
江玉欢指宏福苑涉大规模收购 条款保障公帑购无争议的完整业权
江玉欢认为,由于政府今次是进行大规模业权收购,涉及的部份单位的历史变迁甚至长达数十年,当局为了保障公帑及确保在交易完成后获得清晰、无争议的完整业权,要求原业主作出相关承诺是完全合理且正常的做法。
江玉欢:协议非针对其他与产权无关的新增民事纠纷
对于有业主担心物业目前若牵涉某些清盘程序或未能预料的官司,会因而误堕法网,江玉欢指,根据对相关文件的衡量,协议内所指的“不涉及民事诉讼或涉讼”,法律核心是针对“该物业的业权是否存在争议”,即确认签约者是否百分之百的真正合法业主,而非针对其他与产权无关的新增民事纠纷。
江玉欢相信,只要业主清楚知道自己是物业的唯一合法拥有人,且产权没有法律官司缠身,便不用有太多心理压力。
她又提醒两类特殊个案的家庭在签署文件前须留意,一是涉及遗产争产纠纷的个案,因若物业属于遗产,且家族成员之间正就财产分配或物业继承权进行争拗或诉讼,业主一旦签下承诺书,日后政府若因此面临损失,签署人将有机会面临全额追讨。
二是涉及隐名信托的个案,若物业当年是由他人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另一人名下,可能存在隐名信托的产权争议,这类个案在签约前亦应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另外,针对坊间部分历史悠久的物业出现“无契”或契据遗失的情况,江玉欢补充指,有业主的契据或因大火而烧毁,但在现代法律体制下,通常可由最后亲眼见过及核实该批契据的相关人士向当局提交具法律效力的誓章以作证明,政府在收购时亦会接受此类编制,业主毋须因“无契”而过度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