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员捅穿囚友直肠 官指助理非蓄意容许 但惩教员口供可圈可点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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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壁屋惩教所有年轻囚友遭惩教员用地拖棍“捅肛”至直肠穿洞,并需作手术,当日在场的一级惩教助理郭绍辉,被指知情不报,被控行为失当,案件(DCCC1096/2024)今(15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姚勋智指郭虽有疏忽,但与这蓄意容许不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然而姚官亦提到两名较高级惩教人员的供词,一人在郭未作举报时已到控制室看闭路电视片,另一人又叫下级在报告加休假同事的签署,姚官认为他们的口供可圈可点,难以尽信。

一级惩教助理脱行为不当罪

被告郭绍辉(55岁,退休一级惩教助理),被控“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指他于2023年12月26日与2024年1月17日之间,未能执行作为部门主管的职责,及未举报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谭力翀袭击事主。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郭绍辉被裁定行为不当罪罪名不成立。(陈蓉摄)
总惩教主任陈显荣作供时曾否认为隐瞒事件而调走两名涉事惩教助理。(陈蓉摄)
高级惩教主任朱英泰作供时曾承认有查看闭路电视片段。(香港01记者摄)

酌情准囚友游戏不涉严重失当

袭击事件发生于圣诞节翌日的“拆礼物日”,姚官裁决指,郭在当天容许在囚人士玩游戏,这可能违反规定,但这只是他在囚人士多年无人探访,及过往纪律良好,出于善意的个人酌情,这可能违规,但其上级巡查时也未有阻止,这些安排似乎不涉严重失当。

未锁闸门要视乎情况

姚官又指,郭的上级曾指,闸门必须锁上,但他亦确认,此安排视乎情况。其他证人亦供称,只有长官巡视时才会安排司闸员,可见闸门上锁的安排,是可视乎人手的安排弹性实施,难以就此而指郭有失当。

无证据显示郭知道囚友拿取木棍

姚官续指,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向事主施袭的惩教员谭力翀,他带领B组的囚友离开活动室,确实可以安排该些囚友提取不同物品,而现场闸门颇多,无直接证供可证明郭必然知道他们曾拿取木棍。郭承认他在纵容在囚人士聚集上有疏忽,但这与蓄意而行仍有显著差别。

郭身处地方不能看到案发地点

证供显示,郭身处的地方并不能看见案发地,亦没有其他证供显示,郭知悉袭击而蓄意容许。因此郭虽然有疏忽,但与蓄意容许并不相同。而现场有众多在囚人士起哄,无法肯定郭是否有听见事主呼救。然而,程序表列明职员需亲眼目睹点算人数,郭倚赖谭点算的做法明显不符程序,亦确实有疏忽之处。

认为郭的证供不尽不实

姚官称,郭自辩时称,他事后已向高级惩教主任朱英泰汇报,但又称得悉有袭击事件,但未有过问细节,认为有矛盾之嫌,另郭称取止痛药自用,亦明显并非事实,认为郭的证供难以接纳。

其他惩教人员证供可圈可点

但姚官亦指,其他惩教人员的证供,亦同样可圈可点,例如若郭从未举报,其上级高级惩教主任朱英泰却曾到控制室观看闭路电视片段以,及启动调查程序。更奇怪的是,总惩教主任陈显荣作供时亦承认叫下属在调查报告中,加上一名休假惩教主任的签署。姚官认为,从所有证供看来,未能全然肯定郭未有作出汇报,又认为即使郭未汇报,亦只属疏忽,与蓄意容许下属犯罪截然不同,亦未有证供显示他包庇下属,为其失当之处并非严重,故裁定他罪脱。

事件发于西贡的壁屋惩教所。(资料图片/罗国辉摄)

袭击罪名2被告罪成

此外,另外3名当时在囚的被告:李梓睿(19岁,无业)、李宇轩(19岁,无业)及林承蔚(20岁,无业),被控有份参与袭击事主,但姚官只裁定李梓睿及林承蔚有意图而造成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李宇轩则罪名不成立。

李梓睿明显有份控制事主

姚官认为遭到捅肛的事主,其证供诚实可靠,没有任何夸大或隐瞒。事主在受袭后感到晕眩,记不清其他人士的位置不足为奇,但他能确实说出受袭前众人位置,亦感到双手手臂被控制。闭路电视片段亦显示,当时众人随谭离开活动室,铁栏随即被关上。从环境看来,李梓睿明显有份控制事主,对事件全然知情,有直接参与,裁定他罪成。

林承蔚曾往拿木棍

另一囚友林承蔚,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他曾尾随谭及事主进入楼梯间,再折返活动室取出木棍,并返回楼梯间。姚官认为,该木棍没有地拖头或扫把头,难以说是用作清洁,明显是配合袭击的武器。姚官认为其共同参与的意图及角色无庸置疑,虽然没有证供显示林曾受威胁。即使他属谭所属的小组,也毋须协助谭犯案,裁定林亦罪名罪成。

李宇轩没有跟人到楼梯间

至于李宇轩,姚官认为他虽然有跟随他人到铁栏外楼梯间,但他没有站在事主旁,亦未如林般拿取木棍。控方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实际的行动参与,裁定他罪脱。

爽身粉撒中惩教员被教训

案发当日事主与多名囚友在壁屋惩教所玩耍时,疑把爽身粉耍中惩教二级助理谭力翀,谭之后带同数名囚友到楼梯间,并叫人拿木棍来,把事主压下时用木棍捅其肛门。事主称他当时痛得喊叫至全院舍都听到,他事后发现底裤穿洞兼沾满血。他当晚肛门流血不止,最后要送院并要进行造口手术。

姚官把案件押后至8月3日今日被裁定罪成的两名被告,及两名早前已认罪的被告一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