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员涉捅穿囚友直肠 惩教主任跟上级指示 调查已定事件属轻微
惩教二级助理涉在西贡壁屋惩教所,用地拖棍向18岁囚友捅且至其直肠穿洞,3名囚友涉有份袭击,另有1名惩教员涉知情不报受审,案件今(6日)区域法院续,事发作调查的惩教主任受辩方盘问时,承认调查时已决定以最轻微的级别处理,并同意是“未调查已有结果”。该惩教主任称,这是应上级指示,亦相信上级决定有其理据。他亦承认报告内有一名正休假同事的署名,他指这同样是按上司叫他这样填写,他不认为这样填写有问题,但承认不知上司有否把报告交该同事审阅。
现受审的4名被告:被告郭绍辉(55岁,退休一级惩教助理),及3名囚友3名被告:李梓睿(19岁)、李宇轩(19岁)及林承蔚(20岁)。3名囚友被控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惩教所B座1楼B3-A活动室外楼梯,意图使赵姓事主身体受严重伤害。郭则被控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指他明知二级惩教助理谭力翀曾袭击赵姓事主,却知情不报。
指总惩教主任称以最轻微的一级处理
惩教主任萧霆峰供称,高级惩教主任朱英泰是他的上司。他在案发翌日上班,当天有到医院探望事主,亦与时任总惩教主任陈显荣见面,陈指示他调查囚室内是否有囚友玩游戏,及是否有职员介入。他的调查后以体系中最轻微的一级CSR 233(Civil Service Regulation)来处理,可以称之为“忠告”。
他补充,比这级别严重的处理,包括有口头或书面警告等。
承认调查时已有结论
辩方指萧在调查阶段,已对施袭的二级助理谭力翀,和现受审的一级惩教助理郭绍辉称,会按陈的指示,把事件列为最轻级别的“CSR 233”,质疑萧在调查时已有结论。萧同意,并指出当时是按得到的资讯处理,认同做法不理想,但相信陈的做法有其理据。
报告上有休假同事的署名
萧又称,他在12月27日起草调查报告,翌日递交有关文件。辩方指,文件内除了萧,另有高级惩教主任马俊健的署名。萧表示,一般而言,调查要由沙展和帮办一同处理,陈叫他加上马的名字,但他不清楚陈有否把文件交给马过目。辩方指根据更表,当天马请了病假,案发前后亦有休假。萧同意文件显示马在该段日子没有上班,但不同意在报告上加上休假同事的名有问题。
辩方质疑壁屋内的规矩形同虚设
另一名惩教主任王康怡被传召出庭,供辩方盘问。辩方指惩教院内的规矩形同虚设,职员并无遵守锁门的规则,王不同意。辩方续指,王知道壁屋有规矩,但与其他职员互相包庇,未有上报,因此即使其他人未有锁门,他亦未有打算干预及作出调查,王不同意。
王否认有人到访才锁门
辩方称,若在有外来长官,即处长及太平绅士等人到访,才会安排司闸员看守闸门及锁门,王不同意,指出在人手充足的情况下就会安排司闸员。辩方质疑,因为壁屋有漠视规矩的文化,王为了保护其他职员,才表示对上述事项表示不同意。王否认。
施袭的惩教员及一名囚友已认罪
本案另外两名被告谭力翀(33岁,二级惩教助理),及何力桓(20岁,无业)早前已认罪,谭承认1项有意图而造成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及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何则认一项蓄意伤人罪。
案件编号: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