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租金补助改划一向业主发放4期共30万 直至2027年12月底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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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级大火夺去168条人命,后续安置及赔偿问题备受关注。政府去年底成立“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受影响业主发放每年15万元租金补助,惟早前公布的长远居住安排方案中,对选择不同出路的业主设有不同的发放期限,引起部份业主疑虑。

政府今日(17日)宣布,不论受影响业主在政府提出的长远居住安排下作出哪个选项,均会划一获发放为期两年的租金补助,直至2027年12月21日。

2026年2月,宏福苑大火灾后情况。(资料图片 / 夏家朗摄)

划一发放两年租金补助 未签收购信业主同样受益

政府于2025年12月宣布成立援助基金时,原定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期间,向每个宏福苑单位的业主,每年发放15万元的租金补助,分每半年一期发放,每期7.5万元。

然而,当局于今年2月公布长远居住安排方案时,曾表明若业主选择直接出售业权收取现金,而不参加“特设销售计划”,其租金补助只会发放至买楼款项到帐当日,之后需以该笔资金自行安排长远住宿。

大埔宏福苑居民获安排第二次上楼执拾。5月29日为第二轮最后一天,有居民趁机在窗口贴出怀念宏福苑的标语。(资料图片/汤致远摄)

根据今日公布的优化安排,发放限制将全面放宽。不论业主在出售业权后选择哪种方案,包括“只收取现金”、“收取现金并参加特设销售计划购买新资助出售单位”,抑或以“楼换楼”方式换取新单位,甚至最终在特设计划中未能拣选到合适单位,其租金补助均可划一收取至2027年12月21日。

有关优化安排同样适用于至今仍未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业主。

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26日发生五级大火,造成168人死亡。(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新居入伙延误设保障 宽限三个月装修期

针对选择参加“特设销售计划”的业主,包括选择收取现金及选择“楼换楼”的住户,若新单位的入伙日期落在2027年12月21日之后,基金将继续向未入伙的业主发放租金补助。

同时,政府指考虑到业主购置新居后一般需时装修,基金会将其获取租金补助的资格,维持至购入新单位的转让契据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其后才会停止发放下一期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