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信本周初再有判辞涉抄袭 上诉庭虽信有独立思考 但评不理想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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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已被揭司法抄袭而遭严肃训诫的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近日因训诫后再卷司法抄袭惹起关注。其抄袭事件继“电子大王”南太电子创办人顾明均案近日再浮面后,本周初亦有裁决被投诉涉抄袭,并成了上诉方其中一个上诉理由。

上诉庭就该案(CACV198/2023)本周一(20日)下判辞时亦有指陈嘉信部份判辞涉抄袭,并指所涉程度极不理想,但认为他有独立思考,裁定上诉人这个上诉理由不成立。然而上诉庭仍有接纳另一法律观点,最后裁定上诉方胜诉。

01观点:严肃训诫又再司法抄袭 法治如何守住公众信任?

法官陈嘉信本周初再被上诉庭批抄袭不理想,但未成上诉得直的理由。(资料图片)

案件缘起于一宗争产案

最新一宗陈嘉信抄袭事件所涉的上诉原自一宗涉家族争产的案件,已故商人刘浩清在2009年曾签下声明,把他持有Overseas Associates Ltd的股份,分给3名儿子:刘铁成、刘如成及刘耀成,但条件之一是兄弟三人或其公司及家族成员等,不得采取有损家族声誉的法律行动,若有违反这条款,须把股份归还。

然而刘铁成被指于2019年提出清盘呈请(HCCW 109/2019),刘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认为刘铁成违反其父签下的声明,因而提出诉讼(HCA 931/2019),并要刘铁成交还父亲给予他的股份。

原告就修改申索陈述书提出上诉并获胜诉

该案的原告为刘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刘浩清的遗产报行人刘如成。被告则是刘铁成。原告于2022年曾要求修改申索陈述书,并获聆案官批准,被告人不服,到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案件交由法官陈嘉信处理,陈官裁定被告得直,并撤销原告的修订。原告不服,于2023年就陈嘉信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庭于本年5月聆讯,本周一(20日)下判辞,裁定原告提出的其中一个论点胜诉。

上诉庭认同陈嘉信有一定程度抄袭双方陈词 低于期望水平

原告在是诉中,其中一个理据有指陈嘉信涉司法抄袭。上诉庭认同,陈嘉信在其裁决中,有一定程度地抄袭双方的陈词,其程度亦低于期望的水平,认为并不理想。然而,法官们称他们亦要公平地指出,陈嘉信在作出这案的裁决时,有运用其独立思考才作出决定,故认为原告提司法抄袭的论点并不成立。

另一观点裁原告得直

但上诉庭指,被告争议附条件送赠与索偿,及新增的合约索偿,认为两者存在矛盾。上诉庭认为这一观点,应在审讯时根据事实作裁断,故在这点裁定原告胜诉。法官亦基于上诉获部份批准,从而撤销陈官的原审命令,并批准原告修订申索陈述书,并准原告取回一半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