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子向入境处送现金 求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判医院令3月
曾在港读书的内地女子,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被拒,她涉嫌向入境处人员送上载有港币现金1100元及100元人民幤的信封,并留下个人资料称,希望可获得香港身份证。入境处职员收信后即汇报事件,该女子再到入境处时被廉署人员拘捕。该女子早前认提供利益等罪(KTCC 617/2026),今(3日)在观塘法院判刑;报告指她患有精神分裂。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严重,考虑到被告的精神状况及医生建议,判她3个月医院令。
女被告汪素冰,承认1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1项妨碍廉署人员执行职责罪。
女被告汪素冰在观塘法院被判医院令3个月。
未居港满7年申请被拒绝
案情指,被告曾于2018至2020年初,持学生签证留学,她之后曾以访客身份到港,亦曾干犯逾期居留,并曾被定罪。她于2025年7月向入境处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因未达通常居港满7年要求,处方拒绝其申请。
被告把载有现金信封交入境处接待员
入境处居留权组人员于同年9月收到一封信,内有两张500元港币、1张100元港币,及1张100元人民币,内有一信件,写有被告的个人资料,及她希望获得香港身份证的字句。入境处人员即汇报事件。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当日下午,曾把该信交到入境处居留权组柜台的接待员。
求情指因精神问题影响其认知能力
被告同年10月8日再到入境处时,被廉署人员拘捕,她当时反复问被捕原因,又拒绝被带返廉署办事处作调查,廉署人员再以妨碍廉署人员执行职责罪名拘捕,她才愿意配合。
精神科报告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因精神问题及认知能力受影响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