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西环撞毙3岁女童 司机称无钱无学历 放弃上诉即时入狱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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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司机前年在西环撞到一名抱著3岁外孙女的六旬翁,女童被卷车底亡,电车司机被裁定1项不小心驾驶罪成,被判监4周。他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案件(HCMA 15/2026)今(5日)在高等法院审理。司机庭上称不获批法援,他财力不足,学历亦低,因此放弃上诉。暂委法官王诗丽表示不想他因无钱而不提上诉,司机回应指他对事件“有啲责任”,确定放弃上诉。王官遂驳回上诉,原获保释的司机需即时服刑。

上诉人李要东(49岁,电车司机),被裁定1项不小心驾驶罪成。他被控于2024年8月15日,在西环德辅道西(东行)近灯柱26170坚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过路处,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车辆登记号码38的电车。

上诉人李要东称未能申请法援,在无钱亦无学历情况下,决定放弃上诉,即时服刑。(陈晓欣摄)
2024年8月15日,一名外公抱著3岁外孙女冲红灯过路,被电车撞倒,女童最终死亡。(黄伟民摄)
电车车底损毁,肇事司机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黄伟民摄)
电车撞倒3人,3岁女童死亡。(黄伟民摄)

官称不想上诉人因无钱而放弃上诉

李今日并无律师代表,他自行陈词时透露不获批法援,自己财力不足,同时无能力,学历亦低,因此不再提上诉。法官则表示若有需要,可以给时间让李存入理据,不想上诉人因无钱而放弃上诉,强调法庭需见上诉人对裁决心悦诚服。李回应称他对事件“有啲责任”,确认放弃上诉,法官遂驳回上诉,上诉人需即时服刑。

专家亦认为碰撞无可避免

案情指一名六旬外公抱著3岁女童(死者)过马路时,外公带著外孙女冲红灯时被电车撞倒。交通意外重组专家黄晖曾以闭路电视片段分析及到现场重组案情,指电车在碰撞前的时速为16公里,由外公踏上黄线到挨撞相隔1.1秒,而一般人面对危险的反应时间为0.9秒,故认为碰撞实为“无可避免”。但指若司机见到外公踏前已有意识煞车,或可避免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