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维修|业主亲自投票门槛拟设3级制 最高额工程须至少20%出席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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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就大维修工程采购通过决议时,须有至少10%业主出席会议,并有5%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政府今日(12日)就《建筑物管理条例》的修订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针对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当局建议考虑引入三级制的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金额愈高的项目,所需业主出席及亲自投票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当中最高级别是每个单位平均承担12万元的工程,须有至少20%业主出席,10%或200名业主亲自投票。

宏福苑去年11月发生五级大火,造成168人罹难。(资料图片/罗日升摄)

“亲自投票”门槛增至第二类大额采购

目前《建管条例》根据采购性质及金额,将大额采购分为三类,并设有相应的招标及申报规定。现时法团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业人数的10%;“亲自投票”门槛,则只针对第三类的“大型维修工程采购”,要求相关业主大会的决议必须获得不少于业主人数的5%或100名业主亲自出席会议投票,以较少者为准。

当局建议,考虑在第2类“大额采购”同增设 “亲自投票”门槛,门槛与上述相同。当局指,第2类大额采购属价值相对较高的采购项目,亦即其价值超过该大厦对上三个财政年度平均年度开支的20%,增设“亲自投票”门槛助提升业主对采购的关注和参与。

局方曾于今年3月咨询物业管理业界及立法会议员,支持一方的意见反映,有助增加法团在采购工作上的问责性。不过,另一方面,采购主要涵盖恒常服务合约,例如升降机保养、大厦清洁及保安服务等,业主关注度相对较低,加上该采购无需业主另行集资,增设门槛后可能会增加采购服务的难度,影响大厦运作。

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三级制 用加强版“招标妥”可豁免

至于第三类的“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的“亲自投票”门槛,当局建议考虑引入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分级制,并分为三级,金额愈高的项目,所需业主出席及亲自投票的门槛也相应提高。

第一级为每个单位平均承担3万元工程,须有至少10%业主出席、5%或100名业主亲自投票;第二级为每个单位承担8万元工程,须有至少15%业主出席、8%或150名业主亲自投票;第三级为每个单位承担12万元工程,须有至少20% 业主出席、10%或200名业主亲自投票。

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三级制

每个单位平均承担工程价值

会议的法定人数

“亲自投票”门槛

$30,000

10%

5%或100名业主(以较少者为准)

$80,000

15%

8%或150名业主(以较少者为准)

$120,000

20%

10%或200名业主(以较少者为准)

局方指,考虑到政府正与市建局检视“招标妥”服务,初步建议使用该全新“招标妥”服务招标维修项目在若干采购程序上,例如聘用指定顾问进行楼宇检验时,可豁免遵从新增设的采购价值及其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以减省重复的行政程序。至于其他大型维修工程采购, 则需要遵从规定。

廉政公署就涉嫌贪污的楼宇大维修工程,在全港7个屋苑及大厦拘捕22人,据知其中一个涉事屋苑是荃湾中心。(梁伟权摄)

拟议决大维修前7日召开工程简介会

局方建议,考虑规定在议决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的业主大会举行日期至少7天前,召开简介会。局方形容建议普遍获得支持,但有意见提出应审视7天期限是否足够、以及应否就简介会的内容、形式及要求订立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