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质疏松病人TLIF手术后螺丝松脱 医委会裁骨科医生佘冠文两罪脱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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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4岁患轻度骨质疏松症病人于2020年12月进行“经椎间孔腰椎椎间融合术”,手术后8个月发现腰椎L4/5段右侧螺丝松脱,令她出现背痛、僵硬等症状,她及后向医委会投诉。骨科医生佘冠文被控两项罪名,医委会接获投诉4年后展开研讯,经审讯后今日(15日)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判辞指出,医生无法确保手术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被告的行为有否构成专业失当,惟审视证据后,被告在手术前无做DEXA骨密度检查、亦未有用骨水泥注射代替手术,做法与其他医学权威相符。

医委会相隔4年后展开研讯,经审讯后今日(15日)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术后步行耐力一度增至1小时 惟及后发现螺丝松脱

病人是一名74岁退休医护人员周丽(音译)。案情指,她于2020年10月因坐骨神经痛,首次到被告的诊所求诊。病人早前的磁力共振报告(MRI)显示,其腰椎L4/5段有明显脊椎狭窄,伴随退化性脊椎向后移症状,马尾神经亦受压。在病人同意下,被告于2020年12月21日在嘉诺撒医院为其进行“经椎间孔腰椎椎间融合术”(TLIF),并在椎间放入融合器。

手术后两周,病人背部轻微疼痛,X光显示腰椎右侧的融合器和螺丝向后移。不过,她独立步行的耐力由术前5分钟恢复至一小时。及至2021年8月、即术后8个月,病人背痛加剧及出现僵硬感,X光显示腰椎L4/5段右侧螺丝松脱。

被告曾建议进行手术复修,惟病人担心手术风险,希望先服药观察。2022年8月,病人最后一次到被告诊所求诊,同年11月她向医委会作出投诉。

医生佘冠文(图左)、辩方代表大律师石善明(Anthony Ismail)(图右)(任葆颖摄)

投诉4年后展开审讯

距离投诉相隔4年,医委会今年3月展开两日审讯。会上披露,涉事医生佘冠文自1996年起纳入普通科医生名册,2006年开始被纳入矫形及创伤外科(骨科)专科医生名册。

他被控两项控罪,聆讯主要争议控罪二,亦即他在进行TLIF手术时:

一)未能确保融合器旁有足够的“骨移植”和填充物,填满椎间盘的空间
二)无手术纪录(Operation Record)显示,被告用金属捧连接L4/5段的“椎弓根螺钉”前,曾对融合器施加压力
三)未有充份考虑病人患骨质疏松症,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人因骨质疏松症以致“椎弓根螺钉”松掉

控方:并无列载至实时纪录

控方和辩方早前已提交书面最终陈词,双方今日在庭上再作补充。医委会秘书处代表大律师张东伟表示,虽然被告辩称曾查看X光片,推断病人患有轻微骨质疏松,但他未曾记载于手术纪录之中。张又引述专家证人陈医生指,术前医生可透过DEXA骨密度检查骨质疏松的程度,虽然无检查并非等于专业失当,但无充足迹象显示被告曾就病人的骨质疏松风险,作出适当考量。

辩方:医生早已知道患者有骨质疏松 即使无纪录亦不构成严重疏忽

辩方代表大律师石善明(Anthony Ismail)则说,病人曾向医生告知患有骨质疏松症,并正服用药物。他又指,手术当日的X光片显示已对L4/5段施加压力,该X光片本身是医疗纪录的一部份,毋须记载于手术纪录。他指,即使无作记录,亦不构成严重过失,未达专业失当的门槛。

病人因身体状况无出庭 首控罪不成立

研讯小组退席讨论逾一小时后,研讯小组主席邓惠琼宣布两项控罪均不成立。她提到案件调查之初,首项控罪涉及被告进行TLIF手术前,未有充份向病人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她指,病人因健康状况无法出庭作供和提出证据,鉴于举证责任在于控方,故必然裁定罪名不成立。

研讯小组认同控方专家证人所指,病人的椎间融合器向后移,但此不代表被告须承担责任,因医生无法确保手术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被告的行为有否构成专业失当。小组又认为,失当行为毋须区分一般过失或严重过失。

一名74岁患轻骨质疏松症病人于2020年12月进行“经椎间孔腰椎椎间融合术”,手术后8个月发现腰椎L4/5段右侧螺丝松脱,令她出现背痛、僵硬等症状,及后向医委会投诉。骨科医生佘冠文(图左)被控两项罪名,医委会相隔4年后展开研讯,经审讯后今日(15日)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任葆颖摄)

辩方称靠触觉判断“骨移植”充足与否 研讯小组称未能衡量

今次研讯争议的控罪二,主要有3项指控。针对首项指控,判辞提及控方专家证人和辩方对于“骨移植”的材料是否充足出现分歧,辩方证人指出,椎间盘空间及融合器的填充情况良好,又指主要透过触觉判断材料充足与否。研讯小组认为,目前未能衡量填充物是否足够,控方亦未能反驳专家证人的说法,无足够证据裁定罪名成立。

接纳辩方指X光片属医疗纪录一部分

另一指控涉及无手术纪录显示被告曾对椎间融合器施加压力。判辞提到,加压是手术中重要的部份,应予以纪录,但研讯小组接纳辩方所指,X光片显示对L4/5段施加压力,而该X光片已是医疗纪录的一部份。

医学界意见分歧时有发生 轻度骨质疏松与植入物稳定性无直接关连

最后一项控罪涉及被告未有充份考虑病人患骨质疏松症。判辞引述控方指,由于病人停经,患骨质疏松风险会增加。不过研讯小组认为,轻度骨质疏松与植入物的稳定性并无直接关连,并接纳辩方指DEXA骨密度检查主要用于评估骨折风险及术后药物指导,并非手术前必做项目。再者,骨水泥注射虽然是手术的替代方案,但存在水泥渗漏及肺栓塞等严重并发症风险,认为被告的做法符合其他医学权威意见。研讯小组指,医学界意见分歧时有发生,不能因对方持相反意见就认定被告出错。基于现有证据,最终裁定罪名不成立。

是次研讯小组主席由医委会主席邓惠琼担任,其他委员包括精神科专科医生庄劲怡、为前食卫局常任秘书长(卫生)李淑仪、泌尿外科专科医生麦肇敬、以及社联业务总监谭颖茜组成。法律顾问为大律师岑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