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15年开庭以不提证供结案 医委会:考虑到证人失联等因素后决定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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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病人2010年接受激光矫视手术后有复发性角膜糜烂,翌年投诉眼科医生饶文杰,医委会隔15年于本周三(29日)展开研讯,代表医委会秘书的律师提出“不提证供起诉”,医生最后被裁专业失当不成立。个案再次引起公众对医委会处理投诉的关注,医卫局亦要求医委会就秘书法律代表不提证供起诉决定作进一步解说。

到今日(31日)医委会解说指,在接获针对医生投诉后,若初步侦讯委员会调查后认为有合理机会裁定犯专业失当行为并决定转呈研讯小组,医委会秘书会向被告医生发出研讯通知提控。

然而,医委会指提控后若客观情况改变令原定提控失去基础,当案件不再具备合理定罪前景,秘书在寻求法律意见后可能作出“不提证供起诉”的决定。今次个案,医委会指秘书在研讯开始时已向研讯小组解释,经考虑到包括所有可援引证据及控方证人失联等因素后,决定对所有控罪“不提证供起诉”。

继双非脑瘫婴案研讯遭拖延16年后,昨日(29日)再有一单拖延15年的眼科手术投诉个案曝光,医委会研讯小组最后因控方不提任何证据,宣判指控不成立。(资料图片)

医委会今指,医委会在接获针对注册医生的投诉后,若初步侦讯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有合理机会裁定有关医生犯了专业的失当行为,并决定将个案转呈研讯小组研讯,医委会秘书会向被告医生发出研讯通知向被告医生提控。

不提证供起诉决定取决于个别案件具体客观情况 以证据为唯一依据

提控后,若客观情况改变令原定提控失去基础,例如关键证人因失联、健康理由或拒绝作证等而无法出席研讯,令案件不再具备合理定罪前景,秘书在寻求法律意见后可能作出“不提证供起诉”的决定,相关决定完全取决于个别案件具体客观情况,并以证据为唯一依据。

就今次个案,秘书在研讯开始时已向研讯小组解释,经考虑到整体情况,包括所有可援引的证据以及控方证人失联等因素,秘书决定对所有控罪“不提证供起诉”。

今次个案,一名女病人2011年向医委会投诉眼科医生饶文杰专业失当,等候研讯期间,饶文杰曾申请将个案发还初侦会,又曾申请司法覆核医委会决定,至周三才展开研讯。最终,医委会研讯小组在考虑控方不提任何证据及医委会法律顾问意见下,宣判指控不成立。

彭鸿昌曾指不提证供检控罕见 盼改革后不会再有拖延太长个案

关注病人权益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早前表示,不提证供检控作结在医委会研讯不常见。他指,案件已经通过初侦会,理论上理据有一定基础,认为最终结果如此反映调查基础不足,认为初侦会处理案件的过程或有疏漏,当中案件拖延15年更属不理想。

医委会将迎来新一次改革,彭鸿昌指部份个案会有专责调查员负责,期望届时不会再在研讯开始后,才发现没有足够理据的情况,亦不会再有拖延太长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