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讯息科技公司未有在限期内向3员工支薪 被判罚款$11.7万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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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今(9月3日)表示,​蓝天讯息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向三名雇员支付工资,涉及款项合共30.7万元,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于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11.7万元。

劳工处指,不会容忍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资料图片)

劳工处指,蓝天讯息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违例情况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予雇员。劳工处不会容忍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